近日,记者从厦门市水利局获悉,厦门市按照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在全省率先完成49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
20日,在翔安新圩镇紫云岭水电站下游,溪水涌动,山水交融。“一年前的这里,是另一番景象——为了尽可能多地发电,水电站把上游的水基本都引走了,导致下游约1公里的河道水流量急剧减少,甚至脱水干涸,鱼虾基本灭绝。”厦门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感慨道。
“紫云岭水电站整改前的问题,在不少小水电站都存在。”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省于2017年12月出台了《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控数据完整率和达标率达80%(含)以上的水电站,实行生态电价奖励。而对完整率和达标率低的水电站,将实行生态电价惩罚。
“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在政策的引导下,我们自然会自觉地参与改造,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紫云岭水电站负责人黄和记介绍说,2017年12月底该电站就完成了生态下泄流量核定工作;2018年上半年,完成了生态下泄流量泄放设施的安装。经过整改,该电站水库实现了24小时下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为0.0161立方米/秒。
“整改完成后,河道有了活水,微生物、鱼虾等也回归了。”厦门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确保整改效果,保证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相关部门在整改后的水电站建立下泄流量自动测报和远程传输系统,对水电站的最小下泄流量进行监控,实时掌握流域下泄流量变化情况。
“整改过程中,也不是‘一刀切’。”厦门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该市分类推进整改工作,可通过生态改造的水电站,则改造下泄设施,共有31座完成改造;确实无法落实生态下泄流量且没有供水灌溉等综合效益的水电站,引导和鼓励水电站分批有序退出,共关停和退出了11座;对于以供水和灌溉为主的7座水电站,优先保障供水和灌溉,暂不列入生态流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