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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首席工程师”管理办法(暂行)

2007-05-14 15:05:5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首席工程师”在公司系统专业技术的带头和示范作用,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四支人才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首席工程师”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章  首席工程师专业与系列岗位设置

第二条  “首席工程师”是公司系统“首席专家”称号之一,也是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设计的系列专业岗位之一。一旦被聘任为公司首席工程师后,除可以担任本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业职务外,不得担任本单位中层及以上行政职务。

第三条  公司“首席工程师”实行常态化评选、动态评估管理。二年评选一次,每个专业评选一人,聘期二年,到期重新申报、评选;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首席工程师暂分四大类设置以下十四个专业岗位:  

(一)生产类专业岗位:电力系统分析、继电保护、高电压与绝缘技术、变电运行、变电检修、输配电线路、电网调度

(二)营销类专业岗位:电能计量、电力需求侧管理。

(三)信息类专业岗位:计算机应用、通信

(四)规划与设计类专业岗位:电网规划、变电一次设计、变电二次设计。

第五条  首席工程师采取三级逐级晋升制。即在当年评为首席工程师后,正式聘用为三级首席工程师;在三级首席工程师岗位任满二届,且考(核)评合格者,可申报二级首席工程师;连续任首席工程师满八年,并在国网同专业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且考(核)评合格者,可申报一级首席工程师。

第六条  被聘用的首席工程师,由公司统一颁发等级证书,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及工资待遇。

第三章  首席工程师的产生

第七条  首席工程师从公司优秀技术人才中产生。

第八条  首席工程师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不断优化。

第九条  首席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  在本单位开展的绩效管理考评中为B级以上员工;

(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  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四)  能熟练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学术外文资料;

(五)  近二年获省部级(含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前3名),经认定为企业获得百万元及以上经济效益;

(六)  在本专业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近二年在省(部)级及以上(即国家二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被EI录用的论文不少于1篇。

第十条   首席工程师由所在单位推荐,由公司组织评选小组通过考核、面试、答辩、评审,由公司总经理会议确定产生。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首席工程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参加本专业国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

(二)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本专业国内外考察活动;

(三)提出的重大技改项目、技术发展方向的研究课题,优先论证其可行性;一旦立项,优先安排相关经费并提供有关条件;

(四)参与公司在本专业领域的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研究。

第十二条  首席工程师应履行的义务:

(一)完成公司和本单位交给的本专业领域内的技术课题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发挥好首席专家的引领作用;

(二)在本专业范围内,要做好传、帮、带作用。带领周围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年轻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提高;

(三)要有创新意识、创业责任,在聘期内要在科研、技改或基建项目中担任技术责任人,并取得相当成果;

(四)当公司系统在本专业领域遇到技术难题时,应代表公司在本专业领域发挥“首席专家”的领军作用,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解决技术难题;

(五)每年针对本专业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本专业技术发展的方向,撰写本专业年度技术发展分析报告;

(六)首席工程师在聘期内必须结合本专业领域工作实践,每年到公司所属的技能培训中心、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进行二次专业授课。

第十三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为首席工程师搭建其施展才能的各种平台,有重点、有计划地培养和提升其能力,使他们健康成长,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章    评估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首席工程师年度动态评估管理制。主要包括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评价档案、编制《江西省电力公司“首席工程师”年度任务计划书》(以下简称《年度任务计划书》)、《江西省电力公司“首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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