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吉林省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吉林省反窃电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和有关内容的汇报,听取了财经委办公室汇总的各方面对《吉林省反窃电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与会委员认为,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不交或少交电费的目的,采用各种手段大量窃取电能,不仅给电力企业带来损失,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危害电网的安全运行,破坏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反窃电条例(草案)》,非常必要。同时,委员们也指出,维护正规有序的供用电秩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在条例中增加人民群众用电权益保护方面的条款。与会委员一致同意,将《吉林省反窃电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