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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优秀人才管理办法

2007-05-14 15:06: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优秀经营人才、优秀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人才、优秀技能人才四支人才队伍的动态管理,建立优秀人才持续激励机制,引导优秀人才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公司优秀经营人才的评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含县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在职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公司优秀管理人才的评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员工。

第四条  公司优秀技术人才的评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技术人才。

第五条  公司优秀技能人才的评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含县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产技能操作的优秀技能人才。

第三章    评选组织

第六条  公司成立优秀人才评选委员会,负责公司优秀人才的评选、审定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优秀人才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公司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成立若干专业优秀人才答辩评审小组负责优秀人才的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小组设立主审、副审,小组实行滚动组建,不固定、不公开。每次答辩评审小组组建名单和主、副审名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推荐,报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四章  专业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九条  优秀技术人才评选专业设置:

(一)生产类专业:电力系统分析、继电保护、高电压技术、自动化变电运行、变电检修、输配电线路、电网调度等。

(二)营销类专业:电能计量、用电检查、电力需求侧管理。

(三)信息类专业:计算机应用、通信

(四)规划设计类专业:电网规划、变电一次设计、变电二次设计、土建。

第十条  优秀技能人才评选专业设置:

变电运行、变电检修、电能计量、电气试验、继电保护、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输电线路、配电线路、焊接、通信等。

第十一条  优秀经营人才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能够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二)工作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根据企业的实际和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富有创业和创新精神;

(三)安全、经营业绩显著。依法经营,所在企业连续三年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并且主要经济指标居同类企业领先水平,或者在企业扭亏增盈中作出了特殊贡献,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连续三年无人身或重大责任事故;

(四)群众公认。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深受员工的拥护和好评;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正职任职三年及以上,副职任职六年及以上;

(六)所在企业员工队伍稳定,未出现违法乱纪的人和事;

(七)所在企业在公司开展的同业对标中列前三位。

第十二条  优秀管理人才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群众公认,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本专业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五年及以上;  

(三)掌握现代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富有团队精神,在本专业管理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所在单位工作业绩突出,连续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

(五)无违反行业作风建设和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六)创新管理方法,并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得以推广运用,被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确立为标杆或收入最佳实践库。

第十三条  优秀技术人才申报条件:

(一)必须为所在单位的优秀技术人才;

(二)德才兼备、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与专业知识、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解决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在公司范围内得到公认;

(四)无安全责任事故和违章记录;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及以上;

(六)在本单位开展的绩效管理考评中为B级以上员工;

(七)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八)近二年,获公司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前3),且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排名前2名)。

第十四条  优秀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一)必须为所在单位的优秀技能人才;

(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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