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农电法规

关于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2007-07-13 16:20:17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办〔2007〕364号


关于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农村电网是国家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农电工作是国家电网公司工作的重要内容,农电队伍是国家电网公司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既是实现“一强三优”战略目标,加快推进“两个转变”和大力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司的重要职责。

1998年以来,公司系统认真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农电在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发展格局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乡村电力管理体制得到理顺,县供电企业管理和服务状况逐步好转,市场秩序总体规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但是,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原因,一些县供电企业管理薄弱,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一些网省公司在农电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得力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农电企业、农电事业的健康发展。面对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使命,面对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县供电企业管理,尽快提高企业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十分重要而迫切。

全面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司“一强三优”发展目标和“三抓一创”工作思路,认真落实“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各类县供电企业实现“两个转变”;坚持“因地制宜、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建立机构健全、职责清晰、运作规范、管控有力的农电管理体系;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统一管理标准,不断强化工作执行力;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要求,努力推动县供电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进步,尽快与公司整体管理要求相衔接,促进农电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把握农电特点,认真履行农电归口管理责任

目前农电管理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多样,网省公司对直供直管、代管和股份制企业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差别很大,而国家要求公司所承担的农电管理责任却是相同的。二是电网投资体制不同,农电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依靠国家政策扶持。三是基础状况不同,农村电网点多、面广、设备状况较差,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风险较大。四是劳动用工体制不同,农电队伍中拥有大量农民工身份员工,各地用工情况十分复杂。五是服务对象不同。农村客户数量多,分布广,普遍缺乏用电常识,对供电企业提供方便、周到的电力服务要求较高,企业承担的延伸服务和无偿服务成本较大,等等。这些情况和特点,决定了解决农电管理和发展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确定相应的管理方式。

(一)尽快完善农电归口管理工作职能。实行农电归口管理,是公司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结合当前农电工作特点,为有效整合各种管理资源,落实农电管理责任,统筹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广大农村客户利益关系所做出的重要决策。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06〕768号),建立健全省、地两级农电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农电管理工作责任,强化农电部门的工作牵头作用和业务归口指导作用,积极履行国家电网公司确定的农电工作职责,加强政策研究,加快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标准;加强与政府和社会的联系沟通,重视研究农电普遍服务政策;协调推进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与改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营销服务、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农电员工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农电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建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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