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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能监局建议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

2019-02-24 21:17:14

西北能监局日前发布了《陕、宁、青三省(区)电网企业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情况简析》,从2017年4月到2018年8月,陕、宁、青三省(区)三次下调基金及附加征收水平,切实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其中陕西企业基金及附加水平从每千千瓦时77.7元下降至47.5元,降低了30.20元,降幅38.87%;宁夏每千千瓦时降低了14.65元,降幅25.66%;青海每千千瓦时降低22.25元,降幅34.28%。

 

2018年1-9月陕、宁、青三省区电网企业代收代缴基金及附加合计83.75亿元。其中陕西(含地电)代收代缴41.77亿元,宁夏代收代缴20.45亿元,青海代收代缴21.53亿元。按售省内直供电量计算,2018年1-9月国网陕西公司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平均折价水平为39.98元/千千瓦时,占省内到户销售电价比重为6.70%;宁夏平均折价水平为40.81元/千千瓦时,占省内到户销售电价比重为8.99%;青海平均折价水平为42.18元/千千瓦时,占省内到户销售电价比重为10.74%;陕西地电平均折价水平为47.5元/千千瓦时,占省内到户销售电价比重为8.54%。

 

另外,随着可再生能源电价退坡机制的不断完善,西北能监局建议逐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还原电价的原本属性。

 

详情如下:

 

陕、宁、青三省(区)电网企业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情况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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