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意见》表示对节能报告审查通过的区域,实施节能审查分类管理。节能审查目录外的项目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下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发电类”节能审查指水电、风电、生物质能、核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