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网基建部下发了基建安质〔2018〕82 号文,组织制定了《基建施工现场 I、 II 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试行)》,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公司 2018 年年中工作会议、 第二次安委会议精神, 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基建专业落实依法治安科技兴安改革强安铁腕治安重点举措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18〕766号)要求,公司组织制定了《基建施工现场 I、 II 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试行)》, 现予印发, 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基建施工现场 I、II 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清 单” 是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网(安监/3)481-2014) 以下简称“办法”), 结合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近年来基建安全事故教训、 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总结形成,是当前基建安全风险防范的重点,需要各单位、 各现场按照“铁腕治安” 的要求认真管控、 切实防范,坚决杜绝隐患失控发生安全事故。
二、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办法” 要求,对于发现的 I、 II 级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排查(发现) -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 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对于安全管理责任严重缺失、存在触及现场停工“五条红线”(现场关键人员配置严重不到位、施工方案存在严重错误、 施工装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风险管控严重不到位、 过程质量管控严重不到位) 的 I 级和 II 级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下达停工令,责令有关单位对相关施工项目现场全面停工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于变电和线路工程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存在其他 I 级和 II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责令相关作业点停工整改,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经验收销号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 各单位要在各级现场安全日常巡查及“四不两直” 督查中, 将“清单” 涉及的隐患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 公司将定期收集各级单位发现的隐患及治理情况,并在安全质量“四不两直” 督导工作中进行抽查、 复核,对于隐患排查治理不严肃、 不深入、 不严格的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四、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清单” 进行动态修编, 各单位在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彭开宇 电话:010-63413181 电子邮件:kaiyu-peng@sgcc.com.cn
国网基建部
2018 年 9 月 20 日
基建施工现场 I、 II 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试行)
序号 |
隐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分级 |
备注 |
1 |
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严重缺失(施工现场停工“五条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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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现场关键人员配置严重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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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三级及以上施工风险点施工作业现场无三个项目部人员。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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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线路作业层班组骨干实际到位情况不满足人员配置要求。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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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现场“一措施一方案一张票” 存在严重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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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现场未使用作业票, 或作业票内容与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不符。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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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施工作业班组未按要求开展“每日站班会”, 班组成员对现场施工作业必备条件和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不清楚。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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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会审。 |
I类 |
|
1.2.4 |
涉及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施工方案中主要受力计算和工器具选型存在明显错误。 |
I类 |
|
1.2.5 |
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现场实际施工方法、 采用的工器具与施工方案不一致。 |
I类 |
|
1.3 |
现场施工装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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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自动报警装置缺失。 |
I类 |
|
1.3.2 |
安全工器具无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安全鉴定证及生产日期。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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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地锚、 钻体强度(吨位) 不满足连接的绳索受力要求。 |
I类 |
|
1.3.4 |
地锚、 地钻埋设深度不符合要求,地锚布置与受力方向不一致。 |
Ⅱ类 |
|
1.4 |
现场安全风险管控严重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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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四级风险漏报、 瞒报。 |
I类 |
|
1.4.2 |
三级及以上风险定级错误。 |
Ⅱ类 |
|
1.4.3 |
起重机具超负荷使用。 |
I类 |
|
1.4.4 |
施工作业未规范设置警戒区域, 有监护要求的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
Ⅱ类 |
|
1.4.5 |
四口五临边未及时封闭, 平面预留洞口四周未设置硬质围栏。 |
Ⅱ类 |
|
1.4.6 |
遇有大风或暴雨、 雷电、 冰雹、 大雪、 大雾、 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 未停止相关施工作业。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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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高处作业人员在攀登或转移作业位置时失去保护。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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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现场过程质量管控严重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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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施工三级验收、 初检、 中间验收未开展、 无转序验收报告即开展下阶段作业。 |
I类 |
|
1.5.2 |
存在达标投产考核“否决项” 内容。 |
Ⅱ类 |
|
2 |
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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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施工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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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不符合JGJ46-2005的要求。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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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电动机械或电动工具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
Ⅱ类 |
|
2.1.3 |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 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
Ⅱ类 |
|
2.1.4 |
低压架空线未使用绝缘线, 架设高度低于2.5m, 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 架设高度低于5m, 直埋电缆敷设深度小于0.7m, 通过道路时未采取保护措施。 |
Ⅱ类 |
|
2.2 |
深基坑开挖及人工挖孔基础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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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距离小于1m, 弃土堆高大于1.5m, 垂直坑壁边坡条件下弃土堆底至基坑顶边距离小于3 m。 |
Ⅱ类 |
|
2.2.2 |
各种机械、 车辆在开挖的基础边缘2m内行驶、 停放。 |
Ⅱ类 |
|
2.2.3 |
在桩孔内使用燃油动力机械设备。 |
I类 |
|
2.2.4 |
吊运弃土所使用的电动葫芦、 吊笼等未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
Ⅱ类 |
|
2.3 |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
||
2.3.1 |
支撑架拆除顺序未按照“后支先拆, 先支后拆” 要求进行。 |
I类 |
|
2.3.2 |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 偏离主节点的距离大于300mm, 拆除时未逐层拆除。 |
I类 |
|
2.3.3 |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未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 拆除时上下同时进行。 |
Ⅱ类 |
|
2.4 |
变电站混建筑工程模板安装、 混凝土浇筑、 模板拆除 |
||
2.4.1 |
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合格即进行模板安装, 模板安装未验收合格即进行混凝土浇筑。 |
Ⅱ类 |
|
2.4.2 |
混凝土未达到拆模强度时拆除模板。 |
I类 |
|
2.4.3 |
支设梁模板时, 站在柱模板上操作, 在梁的底模板上行走。 |
Ⅱ类 |
|
2.4.4 |
混凝土浇筑集中布料时, 局部荷载过大,造成支撑结构变形垮塌。 |
I类 |
|
2.5 |
起重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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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地基基础承载力、 地脚螺栓不符合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
Ⅱ类 |
|
2.5.2 |
塔吊起吊作业未配备合格的起重司机、 起重信号工、 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
Ⅱ类 |
|
2.5.3 |
吊臂及吊物下站人或有人经过。 |
Ⅱ类 |
|
2.5.4 |
构架杆根部及临时拉线未固定, 人员登杆作业。 |
I类 |
|
2.5.5 |
二次灌浆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时, 拆除构架临时拉线。 |
I类 |
|
2.5.6 |
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时, 吊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电, 或吊物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和指挥人员离开岗位。 |
I类 |
|
2.5.7 |
起重机臂架、 吊具、 辅具、 钢丝绳及吊物等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变电《安规》附表的规定。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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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套管吊装作业,在套管法兰螺栓未完全紧固前, 起重机械未保持受力状态。 |
I类 |
|
2.5.9 |
串联补偿装置绝缘平台调整固定前, 未采取临时拉线固定。 在所有支撑绝缘子和斜拉绝缘子调整紧固完成前, 解除临时拉线。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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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 |
串联补偿装置绝缘平台斜拉绝缘子调整固定过程中,未保持起重机械在受力状态。人员在平台正下方作业。 |
I类 |
|
2.6 |
母线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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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管母安装时, 未应采取措施防止吊点绑扎滑动。 |
Ⅱ类 |
|
2.6.2 |
当采用绞磨或卷扬机进行管母安装时, 未设专人指挥, 两端未同时起吊、 同时就位悬挂。 无刹车装置的绞磨或卷扬机的升降使用电源开关控制。 |
Ⅱ类 |
|
2.6.3 |
现场有人在转向滑轮钢丝绳内侧停留或通过。 |
Ⅱ类 |
|
2.7 |
电气试验调试 |
||
2.7.1 |
试验中, 未牢固挂设接地线, 操作人员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试验人员未正确使用绝缘工器具。 |
I类 |
|
2.7.2 |
试验结束后, 未将残留电荷放净, 即拆除接地装置。 |
I类 |
|
2.7.3 |
未落实严防CT二次开路的措施。 |
I类 |
|
2.7.4 |
系统调试中控制系统(试验系统)与运行系统未完全隔离即开展工作。 |
I类 |
|
2.8 |
改扩建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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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施工区域与运行部分未设置有效的物理和电气安全隔离措施。 |
I类 |
|
2.8.2 |
对停电的设备未进行验电、 接地并三相短路。 |
I类 |
|
2.8.3 |
作业人员、 机械、 设备、 工器具未与带电物体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在运行变电站手持的非绝缘物件超过本人的头顶。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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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接地线挂设未使用专用的线夹, 现场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未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 |
I类 |
|
2.8.5 |
在母线和横梁上作业或新增设母线与带电母线靠近、 平行时, 母线未接地。 |
I类 |
|
2.8.6 |
拆挂母线时, 无防止钢丝绳和母线弹到邻近带电设备或母线上的措施。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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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地下变电站工程施工 |
||
2.9.1 |
在地下挖土时, 未按规定路线挖掘, 未按照由高至低、 由外至里顺序进行放坡挖掘,挖土至模板松动时, 未先拆除模板和其它坠落物。 |
Ⅱ类 |
|
2.9.2 |
地下作业未设置良好通风与照明。 |
Ⅱ类 |
|
2.9.3 |
打开SF6控制阀门时, 作业人员未站在充气口的侧面或上风口, 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在充SF6气体过程中, 作业人员未进行巡视和查看气体检测仪是否正常。 |
Ⅱ类 |
|
3 |
输电线路(电缆)工程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 |
||
3.1 |
架空线路工程特殊环境交通及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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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索道超载使用, 或载人。 |
I类 |
|
3.1.2 |
索道未经验收、 试运行合格即投入使用。 |
I类 |
|
3.1.3 |
水上运输乘坐的船舶无运输资质, 船舶上未配备救生设备。 |
I类 |
|
3.1.4 |
山区交通乘坐非载人车辆, 人员与设备、 材料混装。 |
Ⅱ类 |
|
3.2 |
架空线路工程土石方施工 |
||
3.2.1 |
堆土距坑边小于1m, 高度超过1.5m。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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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在桩孔内使用燃油动力机械设备。 |
I类 |
|
3.2.3 |
吊运弃土所使用的电动葫芦、 吊笼等未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
Ⅱ类 |
|
3.2.4 |
大坎和高边坡基础施工前未观察地质情况是否稳定, 施工时未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 内边坡的放坡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 |
I类 |
|
3.2.5 |
在悬岩陡坡上进行边坡开挖作业时, 未设置防护栏杆并系安全带。 |
Ⅱ类 |
|
3.3 |
架空线路工程杆塔施工 |
||
3.3.1 |
吊件垂直下方有人, 在受力钢丝绳内角侧有人。 |
Ⅱ类 |
|
3.3.2 |
塔脚板就位后,未上齐匹配的垫板和螺帽, 组立完成后未拧紧螺帽及打毛丝扣。 |
I类 |
|
3.3.3 |
抱杆超过30m, 采用多次对接组立采用正装方式。 |
I类 |
|
3.3.4 |
吊点绳、 承托绳、 控制绳及内拉线等绑扎处的受力部位缺少构件。 |
I类 |
|
3.3.5 |
未核对施工图纸的吊段参数,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控制单吊重量,超重起吊。 |
I类 |
|
3.3.6 |
整体立塔时, 抱杆根部未采取防沉、 防滑移措施。 |
I类 |
|
3.3.7 |
临近带电体杆塔组立时, 作业人员、 施工、 牵引绳索和拉线等未与带电体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
I类 |
|
3.4 |
架空线路工程架线施工 |
||
3.4.1 |
钢格构式跨越架的各个立柱未设置独立的拉线系统。 |
I类 |
|
3.4.2 |
跨越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
I类 |
|
3.4.3 |
架线过程中, 各作业点、 监护点未与现场指挥人保持联系畅通。 |
I类 |
|
3.4.4 |
架线施工前, 关键部位塔材缺失。 |
I类 |
|
3.4.5 |
架线施工前未对铁塔螺栓、 地脚螺栓安装紧固情况进行复查。 |
I类 |
|
3.4.6 |
不停电跨越施工, 未办理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施工单位未向运维单位书面申请该带电线路“退出重合闸”。 |
I类 |
|
3.4.7 |
不停电跨越施工, 牵张设备、 机动绞磨以及跨越档相邻两侧杆塔上的放线滑车未可靠接地, 人力牵引跨越放线时, 跨越档相邻两侧的施工导、 地线未可靠接地。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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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
不停电跨越施工, 跨越架、 操作人员、 工器具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规定,施工人员在跨越架内侧攀登或作业,或从封顶架上通过。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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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
不停电跨越施工, 跨越档两端铁塔的附件安装未进行二道防护, 未采取有效接地措施。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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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 |
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线上测量间隔棒距离时,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绳、 皮尺。 |
I类 |
|
3.4.11 |
网套连接器、 钢丝绳损伤, 抗弯、 旋转连接器销子存在变形。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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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 |
牵引机、 张力机运行时, 进出口前方有人通过。 各转向滑车围成的区域内侧有人。 |
Ⅱ类 |
|
3.4.13 |
紧线过程人员站在悬空导线、 地线的垂直下方。 人员跨越将离地面的导线或地线, 站在线圈内或线弯的内角侧。 |
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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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 |
挂线时,过牵引量未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在停止牵引前作业人员到挂线点操作。 |
Ⅱ类 |
|
3.4.15 |
在完成地面临锚后未及时在操作塔设置过轮临锚,高空压接未设置双锚。 |
I类 |
|
3.4.16 |
紧线段的一端为耐张塔, 且非平衡挂线时, 未在该塔紧线的反方向安装临时拉线。 |
I类 |
|
3.4.17 |
相邻杆塔同时在同相(极)位安装附件,作业点垂直下方有人。 |
I类 |
|
3.4.18 |
附件安装区段两端未装设接地线, 作业人员未装设个人保安线即进行附件安装, 施工的线路上有高压感应电时, 未在工作点两侧加装工作接地线。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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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9 |
Ⅱ类 |
||
3.4.20 |
走线检查间隔棒时, 安全带未挂在一根子导线上,后备保护绳未挂在整相导线上。 |
Ⅱ类 |
|
3.5 |
架空线路工程拆旧 |
||
3.5.1 |
拆除线路在登塔(杆) 前未按照先核对线路名称再进行验电、 挂接地顺序进行; 与带电线路临近、 平行、 交叉时, 未使用个人保安接地线。 |
I类 |
|
3.5.2 |
拆除转角、 直线耐张杆塔导地线时未在拆除导线的反向侧打好拉线。 |
I类 |
|
3.5.3 |
拆除旧导、 地线时带张力断线。 |
I类 |
|
3.5.4 |
分解吊拆杆塔时, 待拆构件未受力即拆除连接螺栓。 |
I类 |
|
3.5.5 |
切割杆塔主材时未按专项方案制定的顺序操作。 |
Ⅱ类 |
|
3.6 |
电缆线路工程明开隧道施工 |
||
3.6.1 |
未做好现场调查, 未对可能影响的管线和地上、 地下建(构) 筑物制定有效的保护方案或迁改。 |
I类 |
|
3.6.2 |
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槽开挖, 未分层开挖, 未边开挖、 边支护。 |
I类 |
|
3.6.3 |
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槽开挖, 未制定可操作的监测方案和边坡变形抢险预案。 |
I类 |
|
3.6.4 |
在桩孔内使用燃油动力机械设备。 |
Ⅱ类 |
|
3.6.5 |
吊运弃土所使用的电动葫芦、 吊笼等未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
Ⅱ类 |
|
3.7 |
电缆线路工程浅埋暗挖隧道施工 |
||
3.7.1 |
在高压线下吊装作业未保证安全距离,吊装施工范围未进行警戒。 |
I类 |
|
3.7.2 |
马头门开启未按顺序进行, 同一竖井、 联络通道内的马头门同时施工。 |
I类 |
|
3.7.3 |
隧道开挖及支护作业前, 未做好现场调查, 未对可能影响的管线和地上、 地下建(构)筑物制定有效的保护方案或迁改。 |
I类 |
|
3.7.4 |
隧道开挖及支护, 上台阶长度未控制在1-1.5倍隧道开挖跨度, 中间核心土未维系开挖面的稳定。 上台阶的底部位置未根据地质和隧道开挖高度(设计图纸要求)确定。 |
I类 |
|
3.7.5 |
隧道开挖及支护, 超挖、 欠挖, 严格未控制开挖步距, 每循环开挖长度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
I类 |
|
3.7.6 |
隧道开挖及支护, 未根据每个施工竖井的工作面数量, 设置相应数量的通风机经风管送至工作面。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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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隧道开挖及支护, 隧道内使用燃油、 燃气机械设备, 未按规定检测隧道内有毒、 有害、可燃气体及氧气含量。 |
I类 |
|
3.8 |
电缆线路工程盾构隧道施工 |
||
3.8.1 |
土方开挖过程中未观测基坑周边土质是否存在裂缝及渗水等异常情况, 未进行监测。 |
I类 |
|
3.8.2 |
未做好现场调查, 未对可能影响的管线和地上、 地下建(构) 筑物制定有效的保护方案或迁改。 |
I类 |
|
3.8.3 |
隧道内通风未采用大功率、 高性能风机, 用风管送风至开挖面, 未按规定检测隧道内气有毒、 有害、 可燃及氧气含量。 |
I类 |
|
3.9 |
电缆线路工程电缆敷设及接头施工 |
||
3.9.1 |
有限空间施工未打开两处井口。 |
I类 |
|
3.9.2 |
在井内、 隧道内使用燃油燃气发电机等设备。 在井口附近使用燃油发电机时, 未将发电机放置在下风口。 |
Ⅱ类 |
|
3.9.3 |
进入有限空间前未先检测后作业。 工作过程中气体检测未实时进行。 有限空间工作完毕撤出时, 未按照作业票清点工作人员。 |
Ⅱ类 |
|
3.9.4 |
临近带电作业,超范围工作及走动, 乱动无关设备及安全用具。 |
Ⅱ类 |
|
3.9.5 |
变电站内移运铁管时高举过头顶,未保持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 |
Ⅱ类 |
|
3.10 |
电缆线路工程绝缘耐压试验 |
||
3.10.1 |
电缆绝缘耐压试验未前先对电缆充分放电。 |
Ⅱ类 |
|
3.10.2 |
电缆绝缘耐压试验前,线路两端未做好安全措施,未派专人看护。 |
Ⅱ类 |
|
3.10.3 |
电缆绝缘耐压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 未先对设备充分放电, 作业人员未戴好绝缘手套。 |
Ⅱ类 |
|
3.11 |
电缆线路工程停电切改施工 |
||
3.11.1 |
未配备专用仪器对停电电缆线路进行判定, 切断电缆前未使用安全刺锥或切刀刺穿电缆。 |
Ⅱ类 |
|
3.11.2 |
未使用专用仪器在停电电缆上放信号进行核实, 未先确认即进行下一步操作。 |
Ⅱ类 |
|
3.11.3 |
使用安全刺锥或切刀刺穿电缆时, 周边其他作业人员未临时撤离, 操作人员与刀头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Ⅱ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