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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9月26日前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

2018-09-26 10:54:15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扶贫办(扶贫局)、发展改革局(委):

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和光伏扶贫有关工作要求,尽快核定光伏扶贫国家财政补助目录和发放纳入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补贴,早日发挥光伏扶贫电站扶贫效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精神,现将项目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符合相关政策的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下达我省的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50万千瓦新增建设规模指标,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经审核批准的粤电韶关发电厂灰场光伏扶贫电站等10个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建设规模约49.9万千瓦(项目具体见附件1)。第二类是《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发布前各地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自行开展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包括按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建设的村级电站。户用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在申报范围。

二、报送流程。

由各市扶贫办(局)牵头,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应有国家计划或文件依据、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条件、户均配比容量合规、发电户号和电网营销系统唯一匹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电网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上报,在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在广东省扶贫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光伏扶贫管理子系统录入功能后,由省扶贫办组织相关市(县)按照要求进行系统填报工作。

三、报送要求。

1.2018年9月26日前,各市汇总上报上述两类存量项目,填写《光伏扶贫项目信息报送表》(附件2)和《光伏扶贫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8月31日后并网的项目除外),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9月30日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市情况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10月8日-15日,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省(区、市)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管理子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对各省(区、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2.本次申报项目的并网时间截至2018年8月31日(含)。各地需同时提供在2018年8月31日后、2018年12月31日(含)前可并网的光伏扶贫项目信息(参照附件2)。

3.各市扶贫、能源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把申报关口,按时如实认真规范填报,不得拖延迟报。省扶贫办和省发展改革委对在报送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等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和追责。 

附件:

1.广东省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清单

2.光伏扶贫项目信息报送表

3.光伏扶贫项目信息统计表

联系人及电话:

省扶贫办   陈咏,020-37876383

省发展改革委 文观明,020-83138744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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