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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用地调查被单独列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2018-11-24 12:00:37

11月20日,国 务 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对光伏用地现状进行调查,光伏用地分为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及办公管理用地和光伏板用地,对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及办公管理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对光伏板用地按原地类调查,光伏板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此外《方案》还提出对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位于河流滩涂上的耕地、位于湖泊滩涂上的耕地、林区范围开垦的耕地、牧区范围过度开垦的耕地、受荒漠化沙化影响的退化耕地和石漠化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际土地利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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