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环规财[2018]80号《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承诺书样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排污许可证格式的通知》
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我部组织制定了排污许可证承诺书(样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及排污许可证格式(具体见附件1-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废止。
新的承诺书样本较之根据《暂行规定》制定的旧版本有了更多的承诺内容,比如说,许可证申领单位要主动承诺该单位不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不存在依法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还需承诺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生变化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满足要求,并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