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持续做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已两年有余,在东部省份已完成既定改造任务、改造工作重心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同时,改造范围也随着技术进步与政策要求的提高逐渐扩展。
改造范围扩大
根据《通知》,今年全国范围内,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共计4868万千瓦,节能改造目标则达到5390.5万千瓦。而2016年,两项改造工作涉及的机组容量分别为25436万千瓦和18940万千瓦。
“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范围内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任务完成率已达71%。”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院长朱法华告诉记者,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较好,东部地区已基本完成,部分中部地区省份也提前完成了改造任务。
2015年,原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东部地区在2017年底前总体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2018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改造任务表》)显示,东部各省基本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未发布今年机组改造容量任务。但位于长三角地区的江苏省,仍发布了14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和90万千瓦的节能改造目标。
“按照2015年的要求,江苏已在2017年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但新政策的出台将更多机组纳入改造范围,因此江苏今年仍有改造任务。”朱法华向记者解释,“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底,重点区域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也要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前,节能环保改造的要求仅针对30万千瓦以上常规机组、10万千瓦以上的自备电厂机组。“根据现有的要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在内的重点区域,65蒸吨以上锅炉也被纳入改造范围,将涉及部分10万千瓦以下的自备电厂机组以及工业锅炉。”朱法华表示,“《三年行动计划》除了2020年的最终期限外,并未规定具体的任务时间表。下一步,重点区域各省都将按照要求,对更多机组、锅炉进行改造。”
节能改造任务重
《改造任务》表显示,今年的超低排放改造容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陕西、甘肃、新疆等西部地区。在超低排放改造整体提速的趋势下,山西、安徽、河南等中部地区省份已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标,但节能改造任务仍较为艰巨。其中,河南省今年节能改造目标容量为1080万千瓦,湖南也达到999.5万千瓦。
由于超低排放改造涉及污染物排放等环保问题,引起了较高的社会关注。相比之下,节能改造的关注度主要来自于电力企业自身。朱法华向记者表示,节能改造一方面是国家政策要求,另一方面也符合企业降低自身成本的需求。目前煤价持续高位运行,煤电企业经营压力较大,降低生产成本的需求愈加迫切。
2014年,国家发改委、原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对现役燃煤电厂机组节能改造技术路线进行了列举,涉及主设备、辅助设备、环保装置等各环节共计20项改造措施,除“亚临界机组改造为超(超)临界机组”外,其余技术均已成熟。
近年来,随着环保要求趋严,提供改造及运维服务的环保行业得以快速发展。特别是第三方环保公司,凭借技术、成本等优势,在发电企业环保改造市场中占据了一定份额。但一位电力行业专家表示,第三方的独立环保公司进入电厂节能改造领域的难度很大。
“超低排放改造是在原有系统内增加新的设备,而节能改造主要针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优化,而锅炉厂、汽轮机厂远比环保企业了解自己的设备。”上述专家称,“不仅如此,作为系统工程,节能涉及燃煤机组生产的全流程,与电厂运行经济性、安全性息息相关,不会轻易地向第三方公司放开。第三方企业进入节能改造将比进入环保市场面临更大的压力。”
(文丨中国能源报记者 卢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