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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8-09-28 23:48:4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8年10月19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磊

电话:(010)66556846

传真:(010)66556847

邮箱:ryzz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能源局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中核四○四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

清华大学

深圳大学

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意见:法规与标准司、行政体制与人事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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