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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2022-01-19 00:00:00
电力18讯:

  本报讯 1月11日,湖北省荆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荆门市发改委、湖北荆门供电公司联合印发《荆门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具体条例明确本市市民用电权利与责任。这是湖北省首个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把荆门市电力用户划分为“诚信电力用户”和“失信电力用户”。电力用户连续3年无失信行为,将被评定为诚信电力用户。失信用电行为包括:拖欠电费窃电,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整改用电安全隐患,违章施工或电气设备误操作造成公用电网停电,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违章作业拒不接受劝阻或处理等。

  《办法》规定,对有失信用电行为的用户,除依法依规采取用电限制、中止供电、经济惩罚等措施外,还要将失信主体及失信行为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纳入责任主体诚信档案;对诚信电力用户予以优惠待遇,包括定期免费开展用电诊断等多项优先、优惠待遇。

  2021年11月,荆门供电公司根据实际,多次组织专班召开管理办法研讨会,讨论《办法》中等级评定、信用修复、失信惩戒等条款细节。该公司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汇报,动态跟踪本办法的制定及进展情况,争取政府部门大力支持,共同构建风险防范体系,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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