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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变化!浙江中长期售电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再次征求意见

2019-03-26 00:03:59

3月25日,深度能源观察获悉,浙江省浙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再次征求《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售电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中称,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新版《基本规则》有两大变化。

 

  • 单个售电公司市场份额降低到25%

 

第一版对零售侧市场份额限制为30%,第二版更加严格。新版本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企业,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和平台挂牌交易总电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全省售电市场总电量的25%。

 

据深度能源观察获悉,截至2017年底,浙能电力控股管理电力装机总容量3343万千瓦,占浙江省统调装机容量的50%,浙能电力是浙江电力市场绝对的龙头。

 

零售侧对单一售电公司市场份额的限制,可以有效控制发电企业市场势力,利好售电市场主体初期的培育。

 

但是独立售电公司也不应盲目乐观,在某些省份发电企业会选择和超级大用户(比如海螺水泥)一起成立售电公司,以其它身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避免挤占发电企业所属售电公司市场份额。

 

此外作为全国电力市场最后一块肥肉,江苏、安徽、福建,甚至广东等多省售电公司已经开始在浙江布局,而且他们轻车熟路,预计竞争将十分激烈。

 

  • 用户退出市场执行1.2倍的惩罚性电价

 

第一版本对退出电力市场的用户,保底供电价格按照目录电价执行,新版本更加严格。

 

被强制退出市场的以及已参与后自愿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原则上 3年内不得再进入市场,由电力用户属地电网企业或其它拥有配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履行保底供电义务,保底供电电度电价暂按政府核定的目录电价的1.2倍执行。

 

本条规定值得点赞,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都对退出市场的用户执行惩罚电价,以期对用户随意退出市场行为威慑,维护电力市场平稳运行

 

比如广东省规定:已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用电价格在缴纳输配电价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核定的居民电价的1.2-2 倍执行,具体价格水平由广东省价格管理部门确定。

 

关于再次征求《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售电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我委起草了《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售电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建议。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

 

联系人:汪文辉;电话:0571-87056811;传真:0571-87058255;邮箱:zjfgwdlc@163.com。反馈时请留下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售电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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