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新闻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策分析

2019-01-23 07:40:39

1、国家层面政策分析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通过

近日获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该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已实行了约1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也将废止。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车辆购置税对组织财政收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引导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10%。《暂行条例》施行以来,车辆购置税运行比较平稳。此前,车辆购置税曾多次被调整。2009年1月,我国首次推出1.6L及以下排量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2009年中国车市销量同比大涨46.15%,但该优惠政策从2011年开始予以取消。2015年10月底,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出炉,同年车市同比增幅达到14.93%。2017年开始,我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即从5%加到7.5%,2018年1月开始再由7.5%加回至原来10%的水平。

 

l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的令

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第22号令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汽车产业发展新形势,深化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l  工信部印发车联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近日,工信部制定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简称“《计划》”),以促进车联网产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为此,《计划》确定了行动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跨行业融合取得突破,具备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实现特定场景规模应用,“人-车-路-云”实现高度协同,适应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具体包括:

关键技术:构建能够支撑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及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体系,加快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设计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5G-V2X)等关键技术研发及部分场景下的商业化应用。

标准体系:完成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标准制定,完善测试评价体系,构建场景数据库,形成测试规范统一和数据共享。

基础设施:实现LTE-V2X在部分高速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的覆盖,开展5G-V2X示范应用,建设窄带物联网(NB-IoT)网络,构建车路协同环境。

应用服务:车联网用户渗透率达到30%以上,新车驾驶辅助系统(L2)搭载率达到30%以上,联网车载信息服务终端的新车装配率达到60%以上,构建涵盖信息服务、安全与能效应用等的综合应用体系。

安全保障:安全技术支撑手段建设初见成效,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逐步完善。

 

l  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简化了企业和产品类型,优化了准入管理流程,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办法》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l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知称,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工作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高充电设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

重点任务共六项:一是提高充电设施技术质量;二是提升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三是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四是强化充电设施供电保障;五是推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六是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

 

l  财政部:将尽快完善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仍将保持在现有政策框架体系下。基于目前新能源汽车政策框架,

为避免青黄不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也将重新调整,新能源车企须在今年年底集中申报新车型,进入推荐目录。

 

l  财政部:2019起取消新能源车用电池等进口暂定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氯化亚砜、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l  工信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提到,鼓励企业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推动自动化水平提高;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制造,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

 

l  工信部:关于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总体要求;二、突破关键技术,推动产业化发展;三、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测试验证与示范应用;四、合作共建,推动完善车联网产业基础设施;五、发展综合应用,推动提升市场渗透率;六、技管结合,推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七、保障措施。共七个方面二十七项具体内容。

 

l  七部委:元旦起全国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公告,公告提出,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VI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IA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低于国VI标准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l  工信部:鼓励相同生产资质车企互相代工

12月6日,我们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获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在工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43号)也将废止。

此次《办法》提到了诸多行业内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优化企业准入管理流程、建立开放的产品检验制度等,对于越来越多新造车企业选择代工的生产模式,工信部也首次表态,明确提到“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准入”。而我们知道,新造车企业中,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奇点汽车、新特汽车等都已经与传统车企签署代工合作,确保各自的首款产品能够稳健落地。

 

l  工信部: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和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以下简称《积分办法》)有关要求,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报送模块正式上线,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平台报送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以下简称“相关数据”),并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以下简称“预报告”)。

 

l  工信部:双积分平台今上线原油耗系统停止接收数据

盖世汽车讯12月4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和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即日起,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双积分平台”)数据报送模块正式上线,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双积分平台报送相关“双积分数据”,并提交下一年度(2019年)的“双积分预报告”。

根据《通知》要求,“双积分平台”于2018年12月5日正式上线,原油耗系统停止接收相关数据,12月5日至12月9日,原来的油耗数据将迁移至双积分平台。原来已经开通过油耗系统用户的企业,账号和初始密码与原油耗系统的一致。企业首次登录平台时,应按平台要求修改密码。新增乘用车企业,包括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应在平台首页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授权信等相关资料后,获取平台账号和初始密码,可开通数据报送模块功能。

 

l  工信部:双积分数据报送模块上线

12月4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数据报送和提交2019年度积分预报告的通知》。乘用车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过平台报送生产或者进口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相关数据,并于2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预报告。

 

l  工信部出台管理办法鼓励新型产业生态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准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并于明年6月起施行。该《办法》建立了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针对代工生产、授权制造等新生产方式,打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新生产方式的企业及产品准入通道,鼓励、促进技术创新和新型产业生态形成。

 

l  工信部明年工作八重点:推动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

苗圩作题为“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决心奋力开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新局面”的讲话,扎实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是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二是聚力提质增效,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三是瞄准智能制造,打造两化融合升级版。四是培育国内市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五是激发市场活力,培育更具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六是提升支撑能力,释放数字经济潜能。七是深化改革开放,持续优化工业通信业发展环境。

 

l  商务部:2019年推进汽车流通全链条改革

近日,在商务部年终工作会上,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郑书伟表示,明年将从汽车流通全链条入手,推动汽车流通领域改革,助力汽车市场向更高质量发展。

郑书伟称,2018年1-11月汽车共计销售2,542万辆,同比下降1.7%。其中,乘用车销售2,147.8万辆,下降2.8%;商用车销售394.13万辆,增长5%。2018年全年汽车销售预计将出现多年来的首次下滑,而这主要是受宏观经济放缓压力加大、居民收入增速放缓消费信心不足、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退出等因素影响。

 

l  商务部:将积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的新动能

商务部27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快速增长。今年1-11月,新能源汽车销售103万辆,同比增长68%。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新动能。

 

2、地方补贴政策

 

l  西安:2019年底前出租车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

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方案提到将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底前,全市出租汽车、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或甲醇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l  上海正加大力度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日前,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宣布,继4.7万辆“马甲车”和1.3万名背景审查不合格驾驶员被封禁后,又有254名不具备网约车营运资质的驾驶员、818辆不具备网约车营运资质的营运性质车辆被上海市各大网约车平台清理。上海正在加速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l  昆明: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汽车

据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局(简称“出管局”)介绍,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昆明新增网约车必须是纯电动汽车,燃油车、混动汽车将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符合标准的燃油车、混动车欲从事网约车经营,在办理营运证时需向出管局出示购车发票,发票日期应该在2018年12月31日24点之前,否则不予办理。

 

3、限购城市指标达到峰值

 

截至2018年12月8日24时,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共有3060913个有效编码、单位共有63276家;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个人共有421536个有效编码、单位共9783有家。本期将配置个人普通小客车指标6413个,单位普通小客车指标270个。

按照《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规定,个人和单位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年度配额已用尽,审核通过的有效申请编码按照规定将继续轮候配置。

 

4、限购价格的变化

 

17年底以来的限购城市的价格持续上升的趋势较强。18年12月的各地车牌价格均保持高位,尤其是广州、深圳、杭州的价格较去年12月均有上涨,形成较强的本地牌照的保值增值的预期。

 

作者:崔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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