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人社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28个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提出的惩戒措施包括,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司债券审核或备案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同时,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将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