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国内

深度解读四川增量配电改革方案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2018-11-27 09:35:25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480号)。

文件很短,但信息量巨大。这是观茶君读后的第一感觉。

文件中涉及的问题,在观茶君团队所著、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研究与实务》一书中有更为详细的分析。欲了解更多信息,可阅读该书。

闲话少叙,直接写读后感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18〕48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国家电网公司和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和四川6省的改革牵头部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进行集体约谈。根据约谈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观茶君按:首先介绍文件发出的背景——约谈。前段时间,因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进展缓慢,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约谈了问题比较严重的6省市和国网公司。虽然具体约谈内容未予公开,但显然不是表扬。约谈之后,四川首先做出回应,于是就有了现在这个文件。那么,问题来了:其他省市——尤其是同时对被约谈的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怎么办?】

一、电力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电力行业高效发展、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经济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各地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观茶君按:强调电改特别是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义,重申“电力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必须予以贯彻执行,而不是地方政府或电力企业可以讨价还价的事项。另据了解内情的小伙伴透露,为了电改的事,四川政府方面与某些市场主体一直处于拉锯之中,这里的“重申”显然是有所指。关于增量配电改革的意义,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研究与实务》一书。】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员委是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试行)》川发改能源〔140号的规定,切实履职尽责,履行好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规划、业主确定、项目核准、项目验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事权。各地电网企业要在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和进度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观茶君按:明确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责任主体,为追责打下基础。同时,明确政府部门与电网企业的工作关系,是“政府部门指导电网企业”,而不是相反。】

三、国家电网公司(包括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不得控股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可以参股。增量配电区域内包含少量的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用户,其运营主体可由各地自行确定国有控股或社会资本控股。

【观茶君按:对于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电网企业不得控股、只能参股。该规定看似对电网企业的限制,但却符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文件精神。对于这一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研究与实务》一书指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是中发28项重点任务之一。中发“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多家办配电网”的局面,是本次增量配电改革的题中之义。就此角度而言,社会资本的参与程度、参与深度,是衡量增量配电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尺之一。在电网企业不控股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无疑会将会获得更多的参与机会、投资机会。】

四、增量配电网项目核准后,电网企业必须按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时限要求提供施工电源。增量配电网建设缓慢的项目,如已有客户入驻,必须允其用户向上级电网企业申请用电保障,并自行投资,后期与增量配电网业主进行协商解决。

【观茶君按:这里解决了阻碍增量配电项目建设的两个实际问题。一是施工电源问题。施工电源问题看似小问题却直接影响项目建设,重庆、河南等多地的试点项目建设中都曾经甚至正在发生电网企业拒绝提供施工电源的情况,导致不得不采用柴油机发电作为项目建设的施工电源。二是过渡期内的用电保障问题。由于试点项目的业主确定、电网建设等都需要时间,这就产生了位于试点区域的过渡期内的新用户用电问题,电网企业与项目业主常常面临“这是谁的用户”的争议。四川显然注意到了上述难题,在文件中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五、项目验收后,上级电网企业必须按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时限要求提供电网并网服务。电网并网、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供电营业许可划分等工作可并行开展,不得将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供电营业许和电网并网互为工作前置。

      【观茶君按:针对并网难题,文件言简意赅地提出解决办法:项目验收后,地市发改委提出时限要求,电网企业必须提供并网服务。这里实际上是强调:并网是政府的权力,属于“公权”,不是企业的“私权”。强调电网并网、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供电营业许可划分可并行开展,对于避免“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论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项目的推进。】

六、增量配电网作为配电网企业,享有配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视为电力用户,无需向上级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供区内用户缴纳的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由增量配电网企业和上级电网企业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价格合理分配。

【观茶君按:增量配电网企业是电网,享有省级电网企业的权利义务,不是电网企业的用户。这一界定非常清晰,已有发改委文件进行了定性。但遗憾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个“电网”却尚未得到其应有的地位,尤其是在与公共电网的结算、公共电源的接入等方面,还是被当成了“用户”,未能享受其应有的待遇。四川的文件显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明确配电网企业“无需向上级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户缴纳的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电费“由增量配电网企业和上级电网企业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价格合理分配”,体现了对配电网企业作为“电网”身份的认可。关于增量配电网的身份及电源接入等问题,参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研究与实务》一书。】

七、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方案批复后,必须在2个月内确定项目业主,1年内建成投运。洪雅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确定项目业主,2019年6月前建成投运。泸州金融商业中心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南部县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必须在2019年1月底前确定项目业主,2019年12月前建成投运。

        【观茶君按:时限要求很重要,对于“拖延症”具有良好疗效。】

八、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督促督办工作,对进展缓慢的项目给予通报,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并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上报情况。

      【观茶君按:以约谈、通报来督促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落地,这是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做法,四川显然get到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18年10月22日

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密 码:
验证码: 
最新评论(0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