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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意见稿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和已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竞价细则。意见稿在设备先进性方面明确:低于8兆瓦的机型不得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关于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有关工作要求,为优质、高效、合理配置和利用福建海上风能资源,结合福建省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9日。请及时与省发改委能源处联系。
附件:海上风电资源配置办法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