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天然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95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湖南省的天然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文件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天然气发电项目自发自用或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有余的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按我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0.45元/千瓦时执行;
二、参与电网调峰的天然气发电项目作为调峰电源,执行调峰电价,其上网电价在迎峰度夏(6月25日—9月10日),迎峰度冬(12月20日—次年3月5日)期间按0.65元/千瓦时执行;其他时段按我省燃煤标杆上网电价0.45元/千瓦时执行;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疏导天然气发电价格矛盾;
四、严禁以建设热电联产或分布式能源的名义建设纯发电的燃气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