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年内第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3.2分,加上前两次已降价标准,累计降低每千瓦时6.64分,全面完成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目标要求。较2017年底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累计降幅约10.01%,每年可为用户减负13.3亿元。
今年以来,山西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终端用户负担。为让大众更为深入地了解这一惠企利民政策,记者采访了省发改委商品价格处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要下大力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用能成本关键举措,社会关注度高、惠及面广
2017年12月,山西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最高标准,也就是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电为每千瓦时0.6635元,降低10%对应的降价标准为每千瓦时6.635分。
主要原因有四点:第一,一般工商业用电在现行销售电价分类中电价水平最高,矛盾最突出;第二,一般工商业电价主要涉及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非常广,社会关注度高;第三,国家和省高度重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省委省政府也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第四,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继续改善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降低用能成本的关键举措。
截至目前,山西省已分三批次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6.64分,降幅达10%以上,其中:第一批自4月1日起执行,每千瓦时降低了1.59分;第二批自5月1日起执行,每千瓦时降低了1.85分;第三批自7月1日起执行,每千瓦时降低了3.2分。
2017年,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量共计200.78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降价6.64分统计,每年可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减负13.3亿元。其中4月1日第一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9分,涉及减负金额3.19亿元;5月1日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85分,涉及减负金额3.71亿元;7月1日第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3.2分,涉及减负金额6.43亿元。
为什么要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确保降价措施惠及终端用户
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2018年6月28日全国“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电网作为垄断性企业,属于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管住中间”部分,其相关收费应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为加强对电网企业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省发展改革委对电网企业相关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特别是在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后再加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这种不合理加价现象和政策截留问题,导致山西省降价政策红利未能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很多商户获得感仍然不强,甚至没有获得感。为了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确保已出台的降价措施全部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能成本,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全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明确为当前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首要完成的重点任务。
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为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这个目标要求,今年以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千方百计挖掘降价空间,聚焦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已先后3次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每千瓦时6.64分,比2017年底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达10%以上,每年可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减负13.3亿元。
但这6.64分和13.3亿元是否能够真正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键还得看转供电环节这个降价“最后一公里”是否能够真正打通。从掌握的情况看,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都将直接享受降价政策红利,但一些转供电环节存在的政策截留和不合理加价问题,阻碍了降价措施的有效传递,迫切需要加大力度,重点进行清理规范,切实保障降价政策红利惠及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涉及转供电的终端用户。
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带来哪些实惠——用户明明白白缴费,还可监督电网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在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方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采取了以下6项措施。
2017年12月1日起,取消了电网企业向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并对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予以清退;2018年1月1日起,对接入山西电网(含地方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2018年4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了两部制电价灵活性,在2016年已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调整基础上,允许两部制电力用户,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明确取消了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明确了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和目录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除按政府规定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过网费和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外,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规定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在进行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产生的相关服务收费,由业主与服务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约定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干预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
通过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一是可以直接为企业减负。通过取消电网企业向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可大大减轻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用电企业资金占用,涉及金额1.87亿元;通过免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每年可减轻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负担1.96亿元;通过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每年可为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减负3亿元。二是更加有利于大家对电网企业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此前,由于电网处于自然垄断地位,一些电力用户对电网企业收费不是很了解,到底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不该收,心里没底,今后大家可对照已明确的电网企业收费政策,明明白白缴费,还可对电网企业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是确保打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措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具体措施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在抓紧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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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工商业电价
目前,山西省销售电价,也就是电网企业从电厂买电再卖给大家的用电价格,按用电性质分为居民、农业、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等四类。其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包括两部分,一是商业用电、二是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小型工业用电。通俗的理解一般工商业电价就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常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