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放开增量配电网区域内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以外的销售电价。增量配电网区域内的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继续执行浙江省目录销售电价。鼓励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用户通过市场购电,相应放开对应类别的销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