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不能有丝毫松懈
――访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院长朱法华
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 伍梦尧
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我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煤电机组已达7.5亿千瓦以上,节能改造累计已完成6.5亿千瓦,均提前超额完成改造目标。在距离“十三五”结束不足两年的日子里,煤电行业应如何进一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成为业内讨论的焦点。
日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院长朱法华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就当前煤电业内的一些探讨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电力报》:目前,有一种声音认为地方超低排放改造的任务要求不应该“一刀切”,监管强度应根据各地区的环境容量高低来决定。您如何看待这一观点?
朱法华:首先,我要说明,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环境容量指的是大气环境中能够容纳污染物的能力,其数值会伴随天气情况时刻发生变化。比如,风力大或地面温度高时,这一地区能够容纳的污染物相对就会多一些,反之则会少,并非一个定值。而我们所说的环境质量,一般指的是最小值,只有环境条件最差时还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才能确保地区整体情况能够满足地区发展底线。
在我们制定环境治理标准时,毫无疑问参照的是环境质量。刚才的观点里提到,如果这个地区环境质量非常好,全年大气中的PM 2.5浓度很低,那么相应就可以放松环境监管力度,对吧?但非常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很难找到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地区。而且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世界范围已算相对宽松。
在污染物减排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尽管目前已有很多地区的空气质量出现了明显好转,我依然认为,相关部门依然不能有丝毫松懈,应继续严格环境监管力度,加强燃煤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以推动我国大气环境进一步提升。
《中国电力报》:目前,我国超低排放的技术水平已领先全球。如果同步考虑煤电企业为了提升技术而投入的研发资金,是否煤电机组的排放量仍然是越低越好呢?
朱法华:如果单纯从环保角度考虑的话,自然是排放物越少对环境越有利。然而,如果是作为一项行业发展要求来执行的话,则不仅要考虑环境效益,还要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因素。因此,并不能单纯地认为排放量越低越好。
打个比方,通过技术的提升,我们能够将机组的排放浓度从每立方米10毫克降到1毫克,排放量降低90%。但是再要进一步下降到每立方米0.1毫克,尽管数值上仍然是下降了90%,却需要业内付出更多的努力,而且需要增加的能耗、物耗所产生的污染物可能还会使每立方米的排放浓度高于0.9毫克,有些得不偿失。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燃煤电厂在超低排放改造方面已做出了不错的成绩,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上都得到了很好的平衡。未来,期待超低排放技术能有更多突破,为我国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电力报》:今年正值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70年时间里,我国能源领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作为历史的亲历者,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呢?
朱法华:20世纪90年代时,我刚刚工作。那时候,我国的煤电装机规模还相对较小,基本不用考虑行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努力,我国能源产业实现了飞跃式发展,给我的感受也很深刻。
首先,近年来,我国的环保意识得到了很大提升。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我国能源电力企业对环保问题投入了更多重视,超低排放已成为各个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发展中要完成的一道“必答题”。
其次,技术进步飞速。曾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煤电企业的运行主要是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在国家的大力引导与支持下,从消化吸收到跨越创新,目前,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我国自主研发技术的排放指标已达到国际最先进水平,并被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国家大规模引入。
再次,管理体系创新方面的成绩也很引人瞩目。在推动行业发展的进程中,我国不仅在技术上不断革新,更从排放技术标准、工程规范、性能检测、运行管理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推动行业的整个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完善。
伴随管理体制的日臻完善,不仅护航煤电行业发展更为规范、有序,更为行业发展提速营造出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更有力的政策支撑。
责任编辑:周小博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