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明确大数据等相关用电输配电价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大数据、新型电池、电解氢等绿色高载能产业增量用电量,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含线损)。对高炉渣提钛行业自2018年1月1日起享受电能替代相关政策,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含线损)。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到户电价由弃水电量交易价加输配电价构成,弃水电量交易竞价区间不作限制,弃水电量输配电价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元(含线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