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重点行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对煤炭、钢铁、有色、建材四个重点行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和能耗达到国家标准、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用电企业,鼓励其全电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通过市场来满足用电需求。鼓励用电企业(含售电公司代理的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及电网企业签订3—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