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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 “2018·8·1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

2019-01-07 21:51:24

2018年8月15日16时30分左右,在简阳市简州新城管委会园区内的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瑞力装备分公司厂房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住址: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38号。法定代表人:王绍奎。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零贰拾叁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12月31日。营业期限:1995年12月31日至永久。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输电线路铁塔及附件生产、销售;通用零部件、建筑机械、金属结构件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

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下设多个分公司及专业公司,此次事故发生在瑞力装备制造分公司厂房,具体实施操作的为机械化专业公司。瑞力装备制造分公司及机械化专业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二)事故单位相关许可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川JZ安许证字2004000657,有效期:2017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D251497082,有效期:2016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号:TS3451077-2021,有效期2021年8月31日

(三)事故起重机相关数据

设备名称:通用桥式起重机;设备类型:桥式起重机;型号:QD20/10-22.5A5;设备编号:82200069;设备代码:411010333201800069;许可证编号:TS2410333-2020;安装地点: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瑞力装备制造分公司厂区内;进场及安装日期:2018-07-13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8月15日下午,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化专业公司修理班的甘建辉、李东、刘勇三人,吊装班李兴建、王成鹏在瑞力装备制造分公司厂房内第四跨安装行车电缆滑轨。8月15日16点30分左右,一行五人准备下班,撤回地面。李兴建和李东通过行车楼梯先行回到地面,甘建辉、王成鹏和刘勇三人将工作升降机平台升至工作作业面,打算通过升降机下降至地面,甘建辉、王成鹏先跨过行车滑轨到升降平台,刘勇在上平台前,在递水杯给甘建辉的时候,从第四跨的轨道梁上坠落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及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操作班班长甘建辉立即拨打了120,机械化专业公司副经理罗政立即安排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并查看刘勇的情况。17点10分左右,120到现场后对刘勇实施抢救,因抢救无效,刘勇当场死亡。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陆续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了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后,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质监局、石盘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善后赔偿及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伤亡和善后处理情况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勇,男,47岁,汉族,身份证510223197103080013,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公园路一段251号1栋1楼1号。

2018年8月26日,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伤葬费76.0468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0万元,企业关怀费34万元,共计人民币120.0468万元(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肆佰陆拾捌元)。 

2018年8月28日,死者在简阳市殡仪馆火化,善后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刘勇,在无任何保护的情况下,从9米高的行车电缆滑轨处翻越到升降平台机上面的时候,从滑轨上跌落至地面,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化专业分公司安排特种设备安装资格证过期(2013-10-15至2017-10-14)的刘勇上岗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未如实记录,并向作业人员通报;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2018·8·15”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刘勇,在无任何保护的情况下,在9米高的行车电缆滑轨处翻越到升降平台机上面的时候,从滑轨上跌落至地面,属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作责任追究。

杨姜,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机械化专业公司经理,负责机械化专业公司全面工作。未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2017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未如实记录,并向作业人员通报;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在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其罚款23万元人民币。

 

来源:建设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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