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标准规程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代替DL/T 783—2001)》DL/T 783—2018解读

2018-12-22 21:24:09
一、 修订背景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 783—2001自实施以来,对电力行业节约用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十多年来,我国电力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火力发电厂节水技术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阶段节水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同时也是用水大户,且火电发展与水资源分布不匹配,尤其是西北部煤电基地极度缺水。提高电力行业尤其是火力发电厂的节用水工作水平,对于全国实现水资源管理目标具有现实而重大的意义。

为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水资源紧缺问题,近几年以来,国家出台或修订了多项法律、法规、标准,对水资源管理工作尤其是对火电节用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委员会印发《“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主要目标:到2020年,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修订了《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1—2012),全面收紧了火电机组用水效率要求;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6〕1号),将火电厂列入监控名录,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2016年12月环保部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首次采用排污许可的方式控制污染物总量。节水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实施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制,火电用水、排水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迫切要求火电企业提高节水重视程度,扎实推进节水工作。近10年来,一批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也对节水工作提出了新规定,为此,电力节水工作的相关内容应与我国电力发展相适应,根据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节能环保分会的安排,在DL/T783—2001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二、修订原则

为保持节水导则可操作性,在广泛收集国家2001年以后的法规、标准、文件、通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与节水相关导则的协调性,本次修订在原导则总体构架的基础上,突出强化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从取水、用水和排水等环节实施节水工作,保证节水导则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目的。

(1) 积极贯彻国家节约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方针,如有需要将提出强制性节水要求;

(2)本节水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

(3) 积极采用成熟的先进节水技术;

(4) 在对近几年投产的各种类型的火力发电厂节水调研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实际工程的节水经验,理论联系实际编制《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

(5)注意收集和了解相关国内外标准的内容;

(6)注意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协调。

 

 

三、 结构和内容

修订后的导则名称不变,英文翻译由“Guide for water saving of thermal power plant”修改为“Water Saving Guideline for Thermal Power Plant”,导则总体沿用了原导则的结构,根据DL/T 6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要求,并考虑到与相关标准相协调,对部分结构进行了修改。

(1)使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取水、用水、排水过程中的节水工作。

(2)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3)原导则中“各系统的节约用水”和“各系统排水的重复利用”修改后合并为“节水技术方法”;

(4)其他结构保持不变。

 

四、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范围

    《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 783—2001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节约用水应遵守的技术原则、应达到的技术要求和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适用于火力发电厂规划设计、施工和生产运行中的节水工作。该标准自实施以来,对电力行业节约用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十多年来,我国电力行业快速发展,火力发电厂节水技术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标准中一些内容与现阶段节水政策及技术已不相适应。

为了规范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陆续制修订了多项火力发电厂节水相关标准。《火力发电厂水务管理导则》DL/T 1337规定了火力发电厂水务管理的基本方法和要求;《火力发电厂节水设计规程》DL/T 5513规范发电厂节水设计,明确节水措施和设计要求等,替代了《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 783—2001规划和设计的相关内容。本导则综合考虑了以上节水相关标准的适用范围,提出本导则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取水、用水、排水过程中的节水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本导则各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引用标准由原导则6项增加到11项。

3  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4.3  

火力发电厂节水工作工作原则引用了节水型社会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雨污分流、梯级利用、分类处理、充分回用”,涵盖了《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提出“火电厂水污染防治应遵循分类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的内容,针对性较强。

4.5 

火力发电厂全厂水平衡试验是制定节水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针对有些电厂没有按照DL/T 606.5《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 第5部分:水平衡试验》进行全厂水平衡试验,导致提出的节水技术改造方案中水量水质基础数据不准确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不仅要测定各种取水、用水、耗水和排水水量,而且,为了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方案,应全面的分析各种用排水的水质。

4.6  

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是开展节水工作的必备技术手段,调研发现很多电厂在线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仪器配置不完善。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健全计量监控设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安装远传水表等监控设施,实现取用水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和互联共享”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加强取水、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鼓励重点高耗水行业建立用水实时监测管控系统”。提出火力发电厂在设计阶段应综合考虑各种取水、用水优化措施,并配置装设完善的在线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仪器,实现水质水量实时监测管控。

5.1.1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和水源差别很大,火力发电厂冷却方式选择与当地的自然气候条件密切相关。根据西北电力设计院调研收集的国内2005年以后投产的122个燃煤火力发电厂、15个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和3个国外燃煤火力发电厂的耗水量资料,并结合《发电厂节水设计规程》DLT 5513—2016中7.2火力发电厂设计耗水指标的规定,提出水资源匮乏地区,宜采用低耗水量技术,如空冷技术、烟气取水技术、水塔蒸发回用技术等。

5.1.2  

提高循环冷却水系统浓缩倍率是节水的重要环节,需要考虑各种不同水源作为补充水时技术经济可行的浓缩倍率。考虑到目前火力发电厂实际运行情况和节水的要求,采用《循环冷却水节水技术规范》GB/T 31329—2014 第5.2.3条规定“采用地表水、地下水或海水淡化水作为补充水时,浓缩倍率宜不低于5倍;采用再生水作为补充水时,浓缩倍率宜不低于3倍”更加符合实际。

5.2.1  

脱硫废水属于高悬浮物、高含盐量、高氯离子、高重金属离子的废水,腐蚀性较强,采用单独处理的石灰处理、混凝、澄清、中和工艺较为成熟,大多数的电厂在处理后用于干灰渣加湿和灰场喷洒。《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鼓励采用膜处理、蒸发干燥或蒸发结晶等处理工艺”,为非强制性要求,提出可将膜处理、蒸发干燥或蒸发结晶等作为深度处理工艺。

5.4.5  

凝结水精处理再生中树脂输送、部分正洗步骤的排水含盐量低,进酸碱、置换步骤的排水含盐量高。提出按照含盐量高低分质回收,含盐量低的排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或其他工业用水;含盐量高的排水,在中和后可用于除灰、脱硫、输煤系统的喷洒冲洗等;前置过滤器反洗水因含铁量较高,应排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阳树脂再生时,采用盐酸再生会增加氯离子末端治理难度;而采用硫酸再生时,再生费用相对较低,硫酸根离子在脱硫系统被石膏脱除。各电厂在再生剂选择时,宜根据电厂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5.1 

为了加强热力系统的疏水、放水、事故排水、锅炉排污水等回收再利用,提出将经常性疏水、疏水、连排扩容器所产生的蒸汽回收至热力系统;启动疏水、事故及检修放水和锅炉排污水等排水,处理后作为热网水的补充水,也可以在降温后作为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的原水、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或其他工业用水。

6.4 

水量计量和水质监测是实现全厂节水的重要技术手段,合理布置监测取样点是实现节水的技术措施,全厂主要取水、用水和排水系统均应装设在线水量及水质监测仪表,实现水质水量的实时检测,同时具备用水指标的计算分析和超标预警等功能,以便能及时指导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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