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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成降电价作业!通过市场化电力交易降电费17.9亿元

2018-09-16 00:21:28

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7月1日起每千瓦时降低0.0276元(含税,下同),9月1日起再降低0.0286元。

 

自2018年以来,山东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挖掘降价空间,共计出台四批次降价措施。第一批4月1日实施改降并举,通过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筹集资金,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实现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电销售电价分类合并的同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据测算,全省一般工商业用户平均电价水平降低2.54分,电费负担降低19.48亿元。第二批,5月1日降低工商业目录电价,通过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留抵退税返还等方式将政策红利进行传导,工商业用户目录电价中的单一制电价每千瓦时(下同)降低1.9分,两部制电价降低0.34分;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2.18分、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62分,减轻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24.32亿元。此外,为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自5月1日起降低农业生产电价2分钱,实现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年减轻农业生产用电负担1.52亿元。

 

刚刚出台的7月1日、9月1日政策分别为第三批和第四批降价措施,四次降价共计减轻全省工商业用户电费85.82亿元,加上2018年取消临时接电费4.06亿元,减免余热、余压、余热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15.09亿元,以及通过市场化电力交易降低电费17.9亿元,全年共计减轻全省工商业用电负担122.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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