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着力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记者 张溥 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底线思维,深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着眼应对我国能源供应体系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着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意见》从大力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积极推进能源通道建设、着力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加强能源需求管理和保障措施5个方面做出具体部署。
关于提高能源生产供应能力,《意见》要求不断优化煤炭产能结构,持续构建多元化电力生产格局,积极推动国内油气稳产增产。2020年再退出一批煤炭落后产能,煤矿数量控制在5000处以内,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6%以上。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左右,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达到2.4亿千瓦左右。坚持大力提升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力度。
关于推进能源通道建设,《意见》提出增加铁路煤炭运输、提升港口中转能力、统筹推进电网建设、推动油气管道建设、稳定进口油气资源供应等要求。有序安排跨省区送电通道建设,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送出,不断增强电网互济和保供能力。进一步优化西电东送通道对资源配置的能力,协调均衡发展区域内各级电网。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20年完成“三区三州”农网改造升级攻坚任务。
关于增强能源储备能力,《意见》指出要持续增强煤炭储备能力,主要调入地区燃煤电厂常态存煤水平达到15天以上的目标,在推动2019年新增储备能力任务落实的同时,引导再新增3000万吨左右的储煤能力。要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2020年调峰机组达到最大发电负荷的10%,开展现有火电机组调节性能改造,积极推动具备调峰能力电源的建设,进一步完善调峰补偿机制,推动储能技术应用。要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做好地下储气库、LNG储罐统筹规划布局,推进储气设施集约、规模建设。
关于加强能源需求管理,《意见》明确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水平,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鼓励上游供气企业与各地全面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健全能源市场体系,加快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建设,继续推动天然气交易中心发展,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拉大电力峰谷价差,逐步形成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格局。此外,还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强化节能提高能效。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强化能源监测预警。对常态下的供需变化、应急状态和其他极端情形,制定供应保障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响应机制,形成多层次、分级别的预警与应对策略。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对全球能源供应链和产业链的影响,加强供需形势的密切跟踪研判,建立能源监测预警体系,动态监测能源安全风险,适时启动分级动用和应急响应机制。
责任编辑:王萍 投稿邮箱:网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