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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应承担相关责任,有义务落实消纳清洁能源

2019-06-30 21:15:25

6月27日,为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各地要统筹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工作,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

 

二是支持中小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中小用户需与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有关权责义务。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的市场化方式等。

 

三是健全全面放开经营性发用电计划后的价格形成机制。

 

四是切实做好公益性用电的供应保障工作。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户安排优先购电。

 

五是切实做好规划内清洁电源的发电保障工作。研究推进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要将全部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网。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应按要求承担相关责任,落实清洁能源消纳义务。鼓励经营性电力用户与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消纳计划外增送清洁能源电量。

 

六是加强电力直接交易的履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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