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新闻

超预期:风光平价上网提前,2019年将有一批项目开工

2019-04-10 23:01:54

风电、光伏平价上网越来越近,甚至比预期的2020年要大幅提前。

 

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目的是,按照《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附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工作。

 

从工作方案内容看,能源观察将方案的要点摘录如下:

 

1.2019年将有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工建设。此前的通知未明确2019年这一时间表。

2.平价上网项目优先消纳,含补贴项目自愿转为平价的项目排第一梯队。也是第一次提出鼓励存量项目自愿转为平价项目,可行性如何?

3.已核准(备案)未并网、未开工的存量风光项目预计加速建设。短期内预计将加速行业抢装。

4.2019年风光竞争配置指标排序靠后。竞价本来已是政策的大变化,决策层希望行业变化更大些。

5.第一批风光竞价项目名单报送截止4月25日。这个时间有些紧张。

6.各地风光竞争配置的办法及工作方案最晚5月31日向国家能源局报送。

 

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组织好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确保有关支持政策落实到位,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优先建设平价上网项目。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平价上网等无补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含低价上网项目、分布式市场化交易项目,以下同)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拟新建平价上网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先行确定一批2019年度可开工建设的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二、严格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以能源电力发展规划为指导,根据电力系统实际严格核实合理规模,消纳空间优先用于支持平价上网项目,督促各省级电网企业为平价上网项目接入电力系统做好配合服务,确保平价上网项目顺利消纳。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指导督促下属省级电网企业配合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电力送出和消纳工作。鼓励2018年或以前年度已核准(备案)或已配置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如项目单位承诺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按最优先级别配置消纳能力;2019年度新建平价上网项目按第二优先级别配置消纳能力;在保障平价上网项目消纳能力配置后,再考虑需国家补贴的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需求。

三、梳理已核准(备案)未并网存量项目。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对已核准(备案)在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分类指导建设。已核准(备案)两年但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已经申请延期但是延长期限内仍未开工建设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无论企业是否承诺继续建设,相关核准(备案)文件应按照项目核准(备案)管理规定予以废止。如项目单位希望继续建设,应在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机构同意后,将其作为新增建设项目参与本年度新建项目竞争配置。鼓励各类在建或核准(备案)后未实质性开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

四、在开展平价上网项目论证和确定2019年度第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名单之前,各地区暂不组织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2019年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需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将另行发布。

五、具备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条件的地区,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应于4月25日前报送2019年度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名单(2018年度有关地区报送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中的项目经复核后将列入第一批)。确不具备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条件(或可建规模十分有限)的地区,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5月31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需国家补贴项目竞争配置的办法及工作方案,按国家能源局对有关竞争配置办法及工作方案的论证反馈意见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六、协同落实支持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政策措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抓紧组织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工作,会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落实降低项土地相关成本有关政策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有关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做好有关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落实工作,规范签订长期固定电价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有关平价上网项目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督促。有关政策落实事项及任务分工见附件。

本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有关政策落实事项及任务分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4月8日

 

附件一、

有关政策落实事项及任务分工

序号

有关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

降低土地等非技术成本

有关地方政府部门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核实集中式电站项目不在收取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禁止收取资源出让费,不得将在本地建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负责将其作为监管事项

持续推进

2

项目消纳论证和接网工程建设

有关省级电网企业负责投资项目升压站之外的接网等全部配套电网工程,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供拟建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意见

国家能源局组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落实

持续推进

3

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指导电网企业以2014年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风力发电场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和《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补充平价(低价)上网政策内容后,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各派出机构指导督促有关电网企业与项目单位签署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签署的购售电合同报派出机构登记,并抄送有关电力交易机构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指导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落实;各派出机构指导督促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签署,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做好购售电合同的执行工作

2019年6月30日

4

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

有关地方政府部门会同电力企业测算限发电量,核定优先发电计划,组织电力交易机构落实交易转让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实施

2019年6月30日

5

绿色证书核发及交易

在有关绿证管理机制中明确平价上网项目绿证核发机制,明确绿证参与自愿认购和消纳权重责任交易的具体方式

国家能源局指导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实施

2019年6月30日

6

输电费用和交叉补贴减免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就近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具体核定办法

各省级价格管理部门

2019年6月30日

7

无补贴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机制衔接

对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严格落实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不要求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含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做好衔接

2019年6月30日

 

附件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

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随着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和技术快速进步,在资源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已基本具备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平价(不需要国家补贴)的条件。为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的市场竞争力,现将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各地区要认真总结本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经验,结合资源、消纳和新技术应用等条件,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在资源条件优良和市场消纳条件保障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低价上网项目)。在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国家风电、光伏发电年度监测预警有关管理要求、电网企业落实接网和消纳条件的前提下,由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并完成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及时予以清理和废止,为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让出市场空间。

  二、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做好相关规划衔接,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鼓励按复合型方式用地,降低项目场址相关成本,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和电力送出消纳条件,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仍视为平价上网项目。

  三、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相关交易。

  四、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可按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机制和政策获得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通过出售绿证获得收益。国家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绿证市场化交易。

  五、认真落实电网企业接网工程建设责任。在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规划阶段,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省级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方案和消纳条件的论证工作。有关省级电网企业负责投资项目升压站之外的接网等全部配套电网工程,做好接网等配套电网建设与项目建设进度衔接,使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

  六、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鼓励用电负荷较大且持续稳定的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和配电网经营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实现有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无需国家补贴的市场化发展。

  七、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八、扎实推进本地消纳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接入公共电网在本省级电网区域内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由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后自主组织建设。省级电网企业承担收购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的电量收购责任,按项目核准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不要求此类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就近直接交易试点和分布式市场交易除外)。

  九、结合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送受端双方充分衔接落实消纳市场和电价并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后,由送受端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鼓励具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送端地区优先配置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受端地区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或略低)扣除输电通道的输电价格确定送端的上网电价,受端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负责落实跨省跨区输送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量消纳,在送受端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对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落实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不要求参与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

  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国家开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新能源发电发展规划和有关地区新能源发电平价上网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创新金融服务,开发适合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新能源发电实现平价上网。同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发电项目及相关发行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并参考专项债券品种推进审核。

  十一、做好预警管理衔接。风电、光伏发电监测预警(评价)为红色的地区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的无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纳的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鼓励橙色地区选取资源条件较好的已核准(备案)项目开展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工作;绿色地区在落实消纳条件的基础上自行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

  十二、动态完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支持机制。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时,在确保完成全国能耗“双控”目标条件下,对各地区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其“双控”考核。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将有关项目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及时公布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名单,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对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在其项目经营期内有关支持政策保持不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及时研究总结各地区的试点经验,根据风电、光伏发电的发展状况适时调整2020年后的平价上网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9年1月7日

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密 码:
验证码: 
最新评论(0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