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说明之前一直盛传的户用电价630政策,给531政策做了一个大补丁。
然而,还是有些人对这个政策存在一些疑问。
疑问:531之前在供电局登记、但531之后在发改委备案的户用项目,电价如何执行?
1、问题的由来
为了简化户用的前期工作,在2013年下发的《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中提出:
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因此,户用项目的流程是:自然人到县级供电局做并网申请的登记,供电局统一到发改委备案的方式。如下图所示。
这种情况下,自然人在电网公司登记时间,和电网公司统一到发改委备案时间,最长会有近一个月的时间差!
就出现,用户531之前在当地电网公司登记,电网公司531之后才到能源局备案的情况。
这类项目的电价到底如何执行?
2、问题的分析
个人认为,此类项目应享受跟531前备案一样的补贴。理由有三个:
理由一:文件原文中提出,纳入补贴的不仅是“已备案”,还有“开工建设”
发改委的文件都是非常严谨的,我们仔细读一下文件就清楚了。文件原文是这样的:
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文件中,强调了两种情况是有效的“已备案、开工建设”,而不仅仅是“已备案”。
因此,个人认为,对于531之前,已经在当地电网公司进行登记并且开工的项目,应该也应该享受补助,执行跟531之前并网项目相同的电价。
理由二:之前有文件强调不能停止(代)备案工作
2018年6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的《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中强调:
一、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531政策之后,要求各地的发改部门应该继续给光伏项目做好(代)备案工作,而没有禁止备案。
对于户用的业主来说,在电网公司登记后,就等同于备案,他们的工作就完成了;至于电网公司到能源局备案,那属于不同管理部门的内部衔接的工作,与户用业主无关,他们也无能为力。
因此,不可能将由于管理部门内部的工作时间造成的影响,算到老百姓头上。
理由三:三部委出台该文件的初心是解决问题的!
个人认为,三部委出台该文件的初心是帮助大家解决531政策带来问题的!
531新政已经过去4个多月,三部委还能克服各种困难,出台这样的利好政策,其本意一定是为广大的光伏投资业主着想,避免由于国家的政策造成群众之间的矛盾。(之前,已经有很多老百姓由于不理解政策,围攻当地的户用光伏经销商,严重的甚至发生械斗;也有很多人到户用光伏企业门口拉横幅,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困扰)
因此,对于这类已经在管理部门(当地电网公司)做过登记(等同于备案)、已经开工的户用光伏项目,国家的初心也应该是尽量避免老百姓损失,给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531之前在供电局登记、但531之后在发改委备案的户用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当然,上述问题仅代表个人的理解。
结合发改委的文件,不同类型的光伏项目,电价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
1、能够享受2017年上网电价(0.65、0.75、0.85)的项目类型包括:
获得2017年及之前年度规模指标,且在2018年630前并网的普通地面电站项目。
2、能够享受2018年上半年的上网电价(0.55、0.65、0.75)的项目类型包括:
1)531之前备案、630之前并网的户用项目
2)531之前备案、531之前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
3、能够享受2018年下半年的上网电价(0.5、0.6、0.7)的项目类型包括:
获得2017年及之前年度规模指标,且在2018年630后、1230之前并网的普通地面电站项目。
4、无法获得补贴的项目类型包括:
1)户用项目:531之后备案的;或者虽然531之后备案,但630后并网的。
2)工商业分布式:531之后备案,或者531之后并网的;
3)普通地面电站:未获得规模指标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