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两年来,国内风机拆除事件频现,安全事故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据整理可知,在2018年1-8月,国家林业局出台了2条风电环保相关政策,明令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内建设风力发电设施;地方发布了3项提及风电环保的相关政策或信息,分别为:福建、湖南、山西三省。
提及分散式风电的相关政策国家级3 项;《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地方级 4 项,分别为《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河北省2018-2020年分散式接入风电发展规划》、《关于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的公示》、《扬州市“十三五”风力发电发展规划》。
以下为政策整理:
1、《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
印发单位: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3月7日
主要内容:通知显示,根据对各省(区、市)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状况的监测,2018年度风电开发投资预警信息如下:甘肃、新疆(含兵团)、吉林为红色预警区域。内蒙古、黑龙江为橙色预警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陕西北部榆林市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预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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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印发机构: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3月7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要稳步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强化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新建规模,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
有序建设重点风电基地项目,推动分散式风电、低风速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风电平价上网路线图。健全市场机制,继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光伏领跑者计划,启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示范和实证平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风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安排新开工建设规模约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约2000万千瓦。扎实推进部分地区风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模约2000万千瓦。积极稳妥推动海上风电建设,探索推进上海深远海域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3、《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印发机构: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3月23日
主要内容:文件指出,在配额实施方面,各省级电网公司制定经营区域完成配额的实施方案,指导市场主体优先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在市场机制无法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充分利用时,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配额实施方案进行强制摊销。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通过强制性手段和与之配套的市场化交易措施建立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水平的约束性机制,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积极性,作为以可再生能源利用指标为导向的能源发展目标管理的一部分,确保完成国家制定的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15%和20%的目标,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推动能源系统朝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
全文阅读:国家能源局重磅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3、《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印发机构: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4月16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各地方要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对未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国家不予补贴。全部请点击“全文阅读”。
全文阅读:重磅!能源局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4、《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印发机构: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4月26日
主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下同)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支持可再生能源相关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就有关政策落实的要求和支持措施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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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印发单位: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5月11日
主要内容:通知中称,发电企业积极参与,促进发电权交易开展。发电企业应在保障自身发、用电安全的基础上,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自主、自愿参与发电权交易。签订并履行交易合同及电量互保协议。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有限的地区,鼓励清洁能源发电机组间相互替代发电,通过进一步促进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
6、《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印发单位: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5月24日
主要内容: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尚未印发2018年风电度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已印发2018年度风电建设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已经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2018年可继续推进原方案。从2019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应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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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印发单位:国务院
印发时间:2018年6月24日
主要内容:《意见》提出要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
8、《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印发单位:国务院
印发时间:2018年7月3日
主要内容:明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9、《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
印发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印发时间:2018年7月19日
主要内容:通知明确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持电力用户与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市场化交易。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地方政府承担配额制落实主体责任,电网企业承担配额制实施的组织责任,参与市场的电力用户与其他电力用户均应按要求承担配额的消纳责任,履行清洁能源消纳义务。
10、《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单位:国家林业局
印发时间:2018年3月5日
主要内容:该办法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生效并实行。《办法》第三条第1小条明确指出:禁止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等项目的设施。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
印发单位: 国家林业局
印发时间: 2017年12月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除《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以外,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原则上禁止建设垃圾处理场、房地产、私人会所、工业园区、开发区、工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非森林公园自用的水力发电项目。本通知自2018年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8日。
1、《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
印发单位: 天津市政府
印发时间: 2018年8月22日
主要内容:计划要求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2018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规模达到125万千瓦。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利用,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地热资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4%以上。
2、《关于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意见》
印发单位: 广东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 2018年8月20日
主要内容:《办法》明确,通过竞争性配置,选择有投资能力、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讲诚信的企业获得广东省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项目建设规模,引导海上风电、陆上风电产业升级和降低成本,提高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3、《金湖县创建国家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工作方案》
印发单位: 金湖县人民政府
印发时间: 2018年8月20日
主要内容:方案指出,金湖县要坚持创新导向,实施一批微电网、储能、风电等新能源示范项目,引领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结构。到2020年,地面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450MW以上,屋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00MW以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70MW以上。同时以风电、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为主,推动储能及配套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储能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打造电池梯次利用服务平台,创新储能产品的工程、运维等新型服务模式及产业链形态。
4、《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印发单位: 河北省政府
印发时间: 2018年7月24日
主要内容:为做好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提出,积极开展新型取暖试点。选择条件好的地区,试点推广、示范带动,因兆制宜推进新能源取暖。扩大风电供暖。力争张家口风电供暖规模从139万平米增加到200万平米以上。风电供暖,按张家口市现行“四方机制”政策执行。
5、《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
印发单位: 珠海市政府
印发时间: 2018年7月6日
主要内容:方案要求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例,2018年底非石化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3.5%以上
6、《江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印发单位: 江阴市政府
印发时间: 2018年7月11日
主要内容:《通知》指出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全市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并提出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WM。
7、《扬州市“十三五”风力发电发展规划》
印发单位: 扬州市发改委
印发时间: 2018年6月1日
主要内容:规划本着优先开发风能资源条件较好区域的原则,规划至2020年,扬州市风电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到1592.8MW,其中宝应县规划装机容量582.8MW,高邮市规划装机容量450MW,仪征市规划装机容量560MW。规划至2025年,扬州市风电累计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141.8MW,其中宝应县规划装机容量582.8MW,高邮市规划装机容量700MW,仪征市规划装机容量560MW,江都区规划装机容量300MW。
全文阅读:政策 | 2025年装机2141.8MW,建7个分散式风电场!扬州市“十三五”风电发展规划印发
8、《山东省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
印发单位: 山东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 2018年5月17日
主要内容:方案明确2018年山东省风电新增建设规模在240万千瓦基础上适当调增,开发方案内共安排51个风电项目,总建设规模300.45万千瓦。
9、《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
印发单位: 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
印发时间: 2018年5月15日
主要内容: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方面。统筹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科学布局海上风电、滩涂光伏发电、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发电利用项目。做好全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开展黄海和渤海不同类型海域离岸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验,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在水深超过10米、离岸10公里以外的海域科学有序开发海上风电。加强6兆瓦、8兆瓦、10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及使用,突破离岸独立发电装置、漂浮式载体、海底电缆、发电装置防腐蚀等关键技术。
支持蓬莱争取国家级海上风电检测基地建设,支持菏泽新型海上漂浮式可移动风力发电重大设备项目,带动风机制造、海洋装备、技术研发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2年,全省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加快推进海洋新材料研发,重点研制用于海洋开发的防腐新材料、无机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碳纤维材料,大力发展海洋生物新型功能纺织材料、纤维材料等,超前布局研发海洋矿物新材料,打造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海洋新材料产业集群。
10、《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印发单位: 江西省政府
印发时间: 2018年5月17日
主要内容: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加快开发新能源,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2018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40万千瓦以上,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国家下达的建设目标。
11、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印发单位: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
印发时间: 2018年5月7日
主要内容:规划指出,要大力推进以水能、太阳能、风能及地热能为重点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壮大发展——发展重点: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加强风能资源勘查,推进适用高原的风电机组技术运用,加快推进我区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开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风光互补发电、光热利用等新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研究。
12、《2018年广东省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印发单位: 广东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 2018年4月18日
主要内容:明确广东省2018年陆上风电第一批开发建设项目7个、总装机容量45万千瓦。
13、《陕西省风电项目开发方案》
印发单位: 陕西省发改委
印发时间: 2018年4月11日
主要内容:陕西2018年所建风电场数量共计24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25万千瓦。并表明了各风电场建设地点,其中,5个风电项目选址集中于吴起县,建设规模共计25万千瓦,其他风电场分布则较为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