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以下简称“93号文”)印发以来,煤层气概念股曾经连续涨停板,煤层气产业一下子成为了投资机构、咨询机构、跨国石油公司、民营企业的关注热点。
然而,现实问题也提示我们,在获得政策利好的同时,还有一些令人揪心的新老问题。
可能加剧的矿权纠纷
由于煤炭、煤层气勘查开发的技术和规模要求不同,各具特殊性,所以煤炭、煤层气矿权分设是国际上矿业权设置的通行做法。这既符合资源勘查开采规律和《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也是国务院在1996年批复成立中联煤层气公司时就明确的。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煤炭矿权面积约18万平方千米,按照《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煤炭产量水平估算,可以支撑煤炭开采约100年以上,煤炭企业有足够的工作区域去抽采瓦斯。但由于执行“先采气、后采煤”不坚决、2010年以来又出现了煤炭与煤层气矿权重叠等原因,2012年我国煤层气矿权面积只有约5.20万平方千米。据报道,2010年年底,山西省矿权重叠总面积约2617.32平方千米,占全省含煤面积的约4.04%。
93号文出台前,煤层气开发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不被看好。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一些煤矿企业放着大量的非重叠区不做工作,非挤在重叠区搞矿权纠纷、搞侵权、搞违法侵占和盗采,造成了严重后果。现在,93号文及随后即将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有可能大幅度提高煤层气勘探开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那些从侵害、侵占煤层气矿权、探明储量资产违法违规违章活动中尝到甜头的煤炭企业,或许会爆发出更大的侵占、侵害冲动。有业内人士担心,只要国土资源部门在执法和协调过程中稍有姑息、纵容,那么煤层气矿权重叠、矿权纠纷局面可能会愈演愈烈,甚至上升为制约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头号羁绊。
当然,要求国土资源部解决全部矿权领域的问题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研究总结1998年部分煤炭企业下放到省级管理以来导致的包括矿权重叠、地方保护在内的各种问题,才能找到更好地解决矿权纠纷、避免侵害煤层气矿权、构建本质安全煤矿的有效办法。
依法采气还有多远
93号文提出了依法采气的重要思想。在今年5月13日的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这一思想得到很好的注解。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政府履行职能必须依靠法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要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张德江委员长也曾说过,首先就要打击违法违规违章作业,都违法了还不打,那怎么能搞好安全生产?
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上指出,国家要以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
但在这方面,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某公司在多种场合宣称,其煤层气矿权面积仅占该省登记矿权面积的0.32%,但是煤层气产量达到14.15亿立方米,占全国抽采总量的55%以上,并以此批评其他企业进展慢。乍一看,该公司煤层气开发似乎极端先进,但仔细一想:他们没有说明这些产量都从哪些矿权人的煤层气区块中采出的,更没有交待采气的具体手段。
令人担忧的是,上述行为已经开始被仿效、学习。如果不能快速恢复法律秩序、构建依法采矿和依法采气的局面,遏制部分煤炭企业肆无忌惮地侵害、侵占煤层气矿权人的煤层气资产和财产现象,我国的煤层气开采将逐步陷入无序、混乱局面,不仅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无法实现,最终还将导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增加。
进一步解放政策思想
93号文在很多方面都实现了突破,但仍需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的力度。
煤层气所得税能否减免?煤层气所得税曾实行的“两免三减半”在所得税改革后被取消了,产业内外长期以来一直呼吁减免或部分减免煤层气产业所得税,但这次的文件中并没有谈及相关问题。对财政补贴部分免税这个内容,93号文还增加长长的、拗口的前置条件的定语,很可能导致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阻或干脆落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邻国印度:印度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从商业投产之日起,7年内免征所得税。
财政补贴标准还处于猜测阶段。煤层气财政补贴现行标准是0.20元/立方米,93号文之后到底提高到什么水平?目前流传较多的0.6元/立方米、0.8元/立方米等说法,都属于议论风声,只有等到文件出台才能最终确定。
临时征地的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曾明确“煤层气是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出自财税[2007]16号),也就是说煤层气是天然气,而且比天然气开发利用难度还大一些。然而,现行的允许石油天然气临时征地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却不适用于煤层气。若想进一步落实93号文精神上看,还应一并解决这个问题。
具体政策需加快出台
93号文对煤层气(煤矿瓦斯)行业产生了巨大的鼓舞。它是一个原则性、方向性文件,体现的主要是政策性、框架性、规划性,要真正发挥推动作用还需要相关部门、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创造性地出台具体的财政、税收、价格、资源管理、科技等扶持政策。虽然可以毫无悬念地预期这些政策早晚会出台,但是真正到了落实的时候,很多困难都会被提出来。这些被提出的困难都是影响具体扶持政策出台的因素。
发展煤层气要及早,出台政策也需要及时,这只能是煤层气产业对学习、落实93号文中最突出的愿望。套用一下93号文的关键词,煤层气相关具体执行政策的制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快”。
然而,现实问题也提示我们,在获得政策利好的同时,还有一些令人揪心的新老问题。
可能加剧的矿权纠纷
由于煤炭、煤层气勘查开发的技术和规模要求不同,各具特殊性,所以煤炭、煤层气矿权分设是国际上矿业权设置的通行做法。这既符合资源勘查开采规律和《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也是国务院在1996年批复成立中联煤层气公司时就明确的。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煤炭矿权面积约18万平方千米,按照《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煤炭产量水平估算,可以支撑煤炭开采约100年以上,煤炭企业有足够的工作区域去抽采瓦斯。但由于执行“先采气、后采煤”不坚决、2010年以来又出现了煤炭与煤层气矿权重叠等原因,2012年我国煤层气矿权面积只有约5.20万平方千米。据报道,2010年年底,山西省矿权重叠总面积约2617.32平方千米,占全省含煤面积的约4.04%。
93号文出台前,煤层气开发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不被看好。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一些煤矿企业放着大量的非重叠区不做工作,非挤在重叠区搞矿权纠纷、搞侵权、搞违法侵占和盗采,造成了严重后果。现在,93号文及随后即将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有可能大幅度提高煤层气勘探开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那些从侵害、侵占煤层气矿权、探明储量资产违法违规违章活动中尝到甜头的煤炭企业,或许会爆发出更大的侵占、侵害冲动。有业内人士担心,只要国土资源部门在执法和协调过程中稍有姑息、纵容,那么煤层气矿权重叠、矿权纠纷局面可能会愈演愈烈,甚至上升为制约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头号羁绊。
当然,要求国土资源部解决全部矿权领域的问题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研究总结1998年部分煤炭企业下放到省级管理以来导致的包括矿权重叠、地方保护在内的各种问题,才能找到更好地解决矿权纠纷、避免侵害煤层气矿权、构建本质安全煤矿的有效办法。
依法采气还有多远
93号文提出了依法采气的重要思想。在今年5月13日的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这一思想得到很好的注解。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政府履行职能必须依靠法治。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国务院及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要依法规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张德江委员长也曾说过,首先就要打击违法违规违章作业,都违法了还不打,那怎么能搞好安全生产?
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上指出,国家要以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
但在这方面,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某公司在多种场合宣称,其煤层气矿权面积仅占该省登记矿权面积的0.32%,但是煤层气产量达到14.15亿立方米,占全国抽采总量的55%以上,并以此批评其他企业进展慢。乍一看,该公司煤层气开发似乎极端先进,但仔细一想:他们没有说明这些产量都从哪些矿权人的煤层气区块中采出的,更没有交待采气的具体手段。
令人担忧的是,上述行为已经开始被仿效、学习。如果不能快速恢复法律秩序、构建依法采矿和依法采气的局面,遏制部分煤炭企业肆无忌惮地侵害、侵占煤层气矿权人的煤层气资产和财产现象,我国的煤层气开采将逐步陷入无序、混乱局面,不仅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无法实现,最终还将导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增加。
进一步解放政策思想
93号文在很多方面都实现了突破,但仍需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的力度。
煤层气所得税能否减免?煤层气所得税曾实行的“两免三减半”在所得税改革后被取消了,产业内外长期以来一直呼吁减免或部分减免煤层气产业所得税,但这次的文件中并没有谈及相关问题。对财政补贴部分免税这个内容,93号文还增加长长的、拗口的前置条件的定语,很可能导致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遇阻或干脆落空。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邻国印度:印度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从商业投产之日起,7年内免征所得税。
财政补贴标准还处于猜测阶段。煤层气财政补贴现行标准是0.20元/立方米,93号文之后到底提高到什么水平?目前流传较多的0.6元/立方米、0.8元/立方米等说法,都属于议论风声,只有等到文件出台才能最终确定。
临时征地的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曾明确“煤层气是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出自财税[2007]16号),也就是说煤层气是天然气,而且比天然气开发利用难度还大一些。然而,现行的允许石油天然气临时征地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却不适用于煤层气。若想进一步落实93号文精神上看,还应一并解决这个问题。
具体政策需加快出台
93号文对煤层气(煤矿瓦斯)行业产生了巨大的鼓舞。它是一个原则性、方向性文件,体现的主要是政策性、框架性、规划性,要真正发挥推动作用还需要相关部门、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创造性地出台具体的财政、税收、价格、资源管理、科技等扶持政策。虽然可以毫无悬念地预期这些政策早晚会出台,但是真正到了落实的时候,很多困难都会被提出来。这些被提出的困难都是影响具体扶持政策出台的因素。
发展煤层气要及早,出台政策也需要及时,这只能是煤层气产业对学习、落实93号文中最突出的愿望。套用一下93号文的关键词,煤层气相关具体执行政策的制定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