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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风电、光伏等多种能源取暖!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印发

2018-09-18 23:06:46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通知》明确,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满足用户清洁取暖需求,山东省在加快煤炭等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的同时,积极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替代,城乡清洁取暖快速发展。

 

《通知》要点如下:

1. 科学合理选择清洁取暖方式。取暖方式的选择应统筹区域内能源资源供应、环境约束、经济承受能力和取暖用热特点,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可再生能源则可再生能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在优先发展集中供暖的同时,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工业余热、天然气、电能、地热能、空气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多种能源取暖。

2. 加快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电取暖。坚持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有序推动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力装机中的比重。结合“外电入鲁”战略实施,积极与送端省份做好对接,有效利用弃风弃光较重的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三北地区的富余电量,助推山东省煤改电工程。

3.加快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电力供应体系。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加快提高新能源电力供应能力。到2022年,省内电力装机达到1.5亿千瓦左右,其中煤电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4400万千瓦左右,占全省电力装机比重达到30%左右。

4. 探索建立清洁取暖用电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支持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用电关系。

截至2017年年底,山东全省清洁取暖面积约17.75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54.3%。其中,城市清洁取暖面积15.34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79.3%;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面积2.41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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