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3月19日消息,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拟对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单位,限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此外,根据《规定》判定为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或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拟商请发改、能源、财政等部门对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进行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