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核建取得了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8]77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核建发行不超过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体方案。
中国核建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30亿元,用于湖南醴陵渌江新城核心区建设等4个PPP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中国核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顺利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为中国核建推进本次可转债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核建发展的大力支持。本次申请发行可转债,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推进与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接下来,中国核建将精心组织并实施本次可转债项目,尽快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申报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降杠杆、减负债的有关精神。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促进公司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