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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关于颁发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通知

2018-12-11 13:35:16

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你所《关于审查〈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TMSR-LF1)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请示》(应物发核字〔2018〕2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我局对你所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场址在核安全方面满足研究堆选址的有关规定,决定颁发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你所应切实承担核安全责任,遵守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中规定的条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及公众沟通等方面工作。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不得开展反应堆厂房基础混凝土的浇筑活动。

 

附件: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4日印发

 

附件

 

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场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国核安证字第1831号

 

项 目: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

 

申请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法人代表:赵振堂

 

颁发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场址位于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红砂岗镇,建设内容包括主体装置、放射性废物处理中心、保卫控制中心、综合实验大厅和化学品仓库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及相关核安全法规,国家核安全局对《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安全技术审查。

 

根据《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相关文件,审查未发现场址存在影响核设施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决的颠覆性因素。我局同意将该场址作为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拟建场址。

 

作为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的申请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应遵守以下条件:

 

一、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接受国家核安全局和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核安全监督。

 

二、遵守和履行在《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及其审查过程中的承诺。如需改变这些承诺,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论证,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有关公众沟通工作的规定,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工作,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场址保护工作。如果场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发生可能影响设计基准的重大变化,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并论证其对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安全的影响。

 

五、依据《2MWt液态燃料钍基熔盐实验堆厂址安全分析报告》中的场址特征参数确定合理的设计基准。如果附录所列主要场址特征参数发生变化,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并分析说明设计基准的保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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