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要闻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开展部长令修订工作调研

2019-03-31 17:41:07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优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做好年度重点工作《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两个部长令的修订,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先后赴四川和上海开展工作调研,分别与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市生态环境厅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部长令修订工作研讨和座谈,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核技术利用处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两个部长令自发布实施以来,加强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对我国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中央简政放权精神的深入和核技术的迅速发展,部分监管要求有待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将两个部长令修订工作定为2019年重点工作,由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实施。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前期已完成修订稿草案,对许可审批、转让审批、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辐射安全防护培训、豁免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涉及修订内容近60条。本次调研中,重点讨论了计划推行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定位监控”措施的实施可行性;并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厅已经推行的“从业单位自行培训,监管部门集中考核”的良好实践为基础,探讨了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的改革模式。两地省级监管部门和地区监督站对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两个部长令的修订思路予以支持肯定,并结合日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异地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实践经验对修订工作献计献策,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将全面总结本次调研工作成果,深入研究,继续推进部长令修订工作。

(源自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密 码:
验证码: 
最新评论(0

相关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