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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17.73亿,大唐旗下又一火电厂申请破产

2019-06-30 21:02:50
负债率达到300%,大唐集团旗下又一火电厂申请破产。


6月27日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由于控股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甘肃大唐)无力支付到期款项(约1644.34万元),向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截至目前,大唐发电向甘肃大唐提供委托贷款余额5.36亿元,担保借款8.81亿元。

大唐发电为大唐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大唐集团为中国五大电力集团之一。大唐发电成立于1994年,是第一家同时在香港、伦敦、上海三地上市的中国企业。该公司主要经营以火力发电为主的发电业务,主要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

根据公开财报,今年一季度,大唐发电实现收入约227亿元,同比下降1.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30亿元,同比增长11.14%。
甘肃大唐负债率高达三倍
公告显示,6月27日,甘肃大唐收到两份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甘肃大唐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破产还债申请应予准许。

法院裁定,债务人甘肃大唐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甘肃大唐破产还债,决定立案受理甘肃大唐破产还债的申请,指定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甘肃大唐资产总额约6.55亿元,负债总额约17.42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约265.81%,净利润约-2.3亿元。

截至2019年5月31日,甘肃大唐资产总额约5.94亿元,负债总额约17.73亿元,资产负债率约298.5%,2019年累计净利润约-0.92亿元。

甘肃大唐注册资本2.75亿元,大唐发电持有其55%的股权,国电电力持有其25%的股权,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0%的股权。

大唐发电执行董事应学军过往12个月内曾任甘肃大唐董事长,于2018年8月30日起不再担任该职位。

公开资料显示,甘肃大唐前身为原连城电厂,成立于2001年8月,由大唐发电、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甘肃电投陇能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2台30万千瓦二期扩建工程,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进入商业化运营。

该公司地处兰州、河西、青海三大用电系统的负荷中心,是连接陕、甘、宁、青电网的骨干火电厂。截至2015年9月30日,甘肃大唐累计发电338.64亿千瓦时。
去产能,火电连年亏损
短短半年时间,大唐集团旗下已有两家火电厂申请破产。

2018年12月,大唐发电旗下公司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清算。由于国家去产能的工作要求,该公司关停两台125MW机组,后续已没有持续取得经营收入的能力。

事实上,从2017年开始我国煤电企业亏损情况已经颇为严重,国家发展改革委不断对建设风险进行提示。根据中电联统计,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火电企业仅实现利润20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3.3%;受此影响,发电企业利润同比下降32.4%,重点发电企业煤电板块已出现全面亏损。

为此,我国大力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平衡煤电发展矛盾。

2018年,我国煤电行业开始逐步淘汰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18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将达1.2亿千瓦,煤电新增装机略低于4000万千瓦。年底发电装机容量约达到19亿千瓦,其中煤电装机容量10.2亿千瓦,比重占60%以上。

另外,自从2016年我国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降电价就成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深化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措施之一,进而被频繁地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中。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一次明确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作为我国发电主体的火电企业基本没有在降电价的任务中承担工作,这背后的原因主要是在近几年动力煤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的背景下,火电企业普遍亏损,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已经没有降价空间。

对于盈利状况令人担忧的火电企业来说,目前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暂不下调,已是好消息。如果明年政府继续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下调的概率将增大,届时火电企业只能从煤价上寻求更多的上网电价下调空间。

2018年是煤电“盈亏天平”失衡的一年。动力煤市场价全程高于绿色区间,明显抬高了煤电企业采购成本。根据中电联测算,2018年1-8月,火电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仅为1.1%,全国火电行业亏损面为47.3%。

今年一季度,煤价对发电企业而言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发电企业盈利能力回暖。
煤电仍是主要能源
按照我国十三五规划,未来能源发展的趋势一定是朝着清洁能源的方向发展。《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

目前,从发电构成来看,煤电占60%以上,是我国电力工业的主要电源支撑,煤电的灵活性改造与我国新能源发展息息相关。

与新能源等电源相比,煤电具有较好的调峰性能。当煤电的规模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时,煤电和新能源之间可形成协作关系,但当煤电规模超过一定数值时,两者之间就会发展成为竞争关系。当新能源在电网中的比例逐渐扩大时,对调峰电源的需求也逐渐升高,而对于以煤炭为主要一次能源的国家而言,高调节性的煤电厂就成为了最为现实的可行选择。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全国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目标为2.2亿千瓦,预计将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约4600万千瓦。由此可见,提升机组灵活性,将是“十三五”期间增加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主要措施。

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资源禀赋决定了煤炭在能源构成中的地位,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煤电作为煤炭的二次能源应该在能源转型升级中快速转变,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实现能源领域的多元互补,推进传统能源、新能源和谐发展,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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