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雪婉)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下称重大水利基金)征收标准将降低一半。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将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费收入的措施,进一步为社会减轻负担,其中包括上述基金调降的措施。
重大水利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面向全国除西藏外的地区筹集。
重大水利基金前身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下称三峡基金)。1993年中国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设立了三峡基金,除西藏及贫困地区排灌用电外,征收0.3分/千瓦时,1994年征收标准提升至0.4分/千瓦时,1996年三峡工程直接受益地区以及经济发达地区用电加征至0.7分/千瓦时,其他地区仍保持0.4分/千瓦时。2010年起,三峡基金向重大水利基金过渡,覆盖除西藏外各省市全部销售电量,并由电网企业代征。
2017年7月1日,重大水利基金第一次调降,降幅为25%,2018年又在前一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次降低25%,2019年继续降低50%。
重大水利基金各地征收标准不同,区间大致在0-1.491分/千瓦时之间。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四川等9省市征收标准为0.7分/千瓦时;内蒙古、吉林、云南、陕西、青海等13省市征收标准为0.4分/千瓦时,上海、江苏、浙江等5省市征收标准超过1分/千瓦时,江苏最高为1.491分/千瓦时,湖北最低为0分/千瓦时。
以征收标准最高的江苏省为例,未调降前征收1.491分/千瓦时,两次调降25%之后,2018年降至0.839分/千瓦时,今年再降低50%后,征收金额约为0.419分/千瓦时,三次调整后,较未调降前减少超过1分/千瓦时,降低幅度超过70%。
该基金的收入分别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江苏等14个受益于南水北调和三峡工程的省份,由财政部负责征收,纳入中央预算,山西、内蒙古、四川、云南等16个非直接受益省份由各地省级财政部门征收,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财政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2017年重大水利基金决算收入为384.46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5.8%。
根据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重大水利基金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至2019年12月31日止。这也意味着,今年底该基金将停止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