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消息称,在保持配额机制和政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形成了《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要求有关单位于2018年11月21日(周三)17:00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逾期视为无不同意见。
此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已经于2018年3月和2018年9月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见,并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