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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发改委打通降低电价10%“最后一公里”

来源:中能网 2018-09-18 12:07:45

9月11日,国家发改委消息称,为落实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日前国家发改委召开了全国电价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全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数据显示,截至5月,我国平均销售电价的水平为0.65元/千瓦时,其中居民电价0.51元/千瓦时,农业电价0.48元/千瓦时,大工业电价0.64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电价为0.80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意味着度电价格平均下降8分左右。

 

发改委在工作会议上指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会议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项降价措施,特别是重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认真排查本地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电价政策落实情况,找准降价政策落地的难点、堵点,分类施策,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向终端用户收取的不合理加价,打通降价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将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各项降价措施涉及的金额。

 

为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今年3-8月,国家发改委分三批推出8项措施进行落实,合计为企业减负821亿元。

 

从降价的具体措施来看,主要包括清理和规范电网环节收费;释放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和跨省跨区专线输电工程输配电价改革红利;完善两部制电价;降低电价中征收的政府基金标准;释放减税红利等八项措施。

 

这8项措施总体来说是“三个一批”:

 

第一个“一批”是推出4项措施:4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资金432亿元。其中,国家明确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要落实,按照清理规范的要求,电网环节涉及到的相关收费该取消的取消;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

 

第二个“一批”是一项措施:5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资金216亿元。主要是两个方面,即通过释放电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和电网企业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个“一批”是推出3项措施:7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资金173亿元。主要通过将重大水利工程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用于降低企业负担。

 

8月份,针对上述 8 项降电价措施实施后仍无法达到降一般工商业电价 10%的省份,发改委又印发了两项通知,部署了相应措施。

 

8月18日, 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8] 1191 号), 拟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该《通知》提出的降价空间均来自省级电网公司收入,主要为输配电定价机制带来的“超额收益”。

 

1. 省电网经营区域内首个监管周期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 省电网经营区域内 2017 年 1 月-2018 年 7 月间因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

 

3. 可由电网企业通过内部调剂的方式弥补省电力公司的资金缺口或在下一轮输配电监管周期统筹平衡。个别省份加大清理和规范转供电。

 

据悉,此次降价空间来自输配电价定价机制带来的“ 超额收益”, 不会影响发电端电价。

 

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的计算公式为:

 

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量

 

其中,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量,参考历史电量增长情况以及有权限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电力投资增长和电力供需情况预测的电量增长情况等因素核定;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

 

根据上述定价原理,在准许收入确定的情况下,只要实际电量增速超过预测值,就相当于输配电价确定时低估了输配电量,造成计算得到的输配电价相对偏高,由此产生超额收益,也就是本次降价要求中所指出的“平均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降价空间”和“用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已经产生的超收收入”。

 

近两年我国用电增速明显高于历史增速,输配电价定价机制大概率会为电网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本次发改委提出的降价要求,即针对"电量增速超过预测电量增速带来的超额收益"。

 

8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又印发了《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227号),调整了灵宝直流等21个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同时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降价资金分配进行了规定。

 

1. 本次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降价形成的资金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享;

 

2. 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超过设计利用小时的超收收入按照2:1:2的比例分别由送端、电网和受端分享;

 

3. 各项工程实际运行中输电线损率超过定价线损率带来的风险由电网企业承担,低于定价线损率带来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4. 通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送出省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及损耗、落地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此次发改委降电价政策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即发电侧和售电侧的利益要趋向平衡,这个政策给了各级政府部门明确的依据,通过电网端的让利来进一步推进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低10%的目标,发电端电价下调概率不大。

 

今年以来,发改委提出的降低电价措施的实施力度很大。目前重庆、甘肃、河北、天津、广西等省区已经依据本文件大幅度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实现了降价10%的目标。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共分四批出台了10项降价措施,包括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等等。”综合已出台全部措施,按年计算,合计可削减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超额完成10%降幅目标。

 

经初步估算,输配电价定价时对于电量增速的低估,将为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下调提供可观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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