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非水电责任权重的最低值和激励值。
根据《通知》,综合全国情况,共有上海、湖南、四川、云南、青海等10个省(区、市)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超过30%,9个省(区、市)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超过15%。与2019年实际完成情况相比,东中部省份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同比增幅超过“三北”地区。对此,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同时,根据最新指标数据,浙江、四川、宁夏、甘肃和青海5个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有所提升。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旨在更好发挥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引领示范作用。
按照最新指标数据,国家能源局进行了测算评估:预计202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将达到28.2%、非水电消费占比将达到10.8%,分别比2019年增长0.3和0.7个百分点,能够支撑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的完成。
根据2020年5月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2019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2019年,全国包含水电在内的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1993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7.5%,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来看,全国8省(区)占比超过40%,其中西藏、云南、青海和四川占比超过80%。从占比增长来看,21省(区、市)同比增长,其中甘肃和福建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10省(区、市)同比下降,其中湖北、新疆和广西分别同比下降5.5、4.9和2.9个百分点。在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方面,2019年全年消纳量为738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0.2%,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来看,全国9省(区)占比超过15%,其中宁夏、西藏、黑龙江、青海和吉林超过18%;从占比增长来看,27省(区、市)实现同比增长,其中西藏、黑龙江、河南和甘肃,同比增长超过3个百分点;新疆、湖南、宁夏和内蒙古4省(区)同比下降。
基于上述消纳情况,国家能源局组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以及电网企业,对2020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重新进行了研究测算,正式下达了今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
根据《通知》,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协调各省抓好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在信息监测方面,按月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季跟踪电网企业调度、交易机构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情况;在评估督促方面,初步计划于今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