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以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 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解读。
同时还发布了《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各方将发挥各自领域优势共同推动岸电可持续发展,重点部署了5个方面18项主要工作。发改委与能源部门需在时限内制定相关财政资金奖励政策,并支持港口企业等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港口企业等参与电力市场购电;要落实将因岸电电能替代产生的合理岸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纳入输配电准许成本。
落实允许岸电设施运营企业售电政策。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落实允许港口企业等岸电设施运营企业按现行电价政策向船舶收取电费等政策,细化相关要求,切实解决岸电设施运营企业尤其是港口企业不能向船舶收取电费问题。
支持港口企业等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为港口企业等注册开展售电业务提供高效服务,支持并帮助协调符合条件的港口企业等优先参与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鼓励港口企业等参与市场化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