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能源工作意见对比
电源建设政策变化大
3月
国家能源局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于2018年能源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做出了具体安排。指导意见提出了全年能源消费目标,2018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5亿吨标准煤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5%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9%左右。
根据2016年~2018年指导意见中电源建设发展相关内容梳理可见,可再生能源中分布式能源发展迎机遇 ,煤电从控制产能规模延伸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核电从“安全”到“推进” ,水电新开工建设未设立明确目标。
电力市场化交易活跃
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稳妥推进
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6月
电力市场化交易持续活跃。国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总交易电量完成58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0%,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量平均降价0.03元/千瓦时,显著降低了实体经济用电成本。省间交易业务进一步拓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定期组织西北送广东、甘肃送江西、四川送西北、新疆送山东等省间短期或月度外送交易。
1~6月,全国跨省、跨区送出电量达到20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3%,创历史新高;全国各省送出电量合计57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随着宁东直流等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核定工作的推进,预计跨省送电规模会继续增加。
7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又迈出重要步伐。
8月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政策框架基本确定,全国各地的落实措施和实施规则逐步明确,市场主体的参与能力不断提升,重点改革任务正在提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一年来,广东等8个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取得不同程度进展。
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启动,将按照模拟推演、模拟运行(不结算)、结算试运行三个阶段开展,相关实施方案和系列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他有的试点地区也制定了初步方案,但相关工作的开展并不顺利,包括电网在内的各方存在意见分歧,而有的试点地区甚至连初步方案都还未形成,年底前启动试运行无望。
9月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提出,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通知表示,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通知还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时间表,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
国家发改委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
7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在推进上述改革任务的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对影响面大、制约因素复杂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11月
国家能源局分别在2018年3月及9月,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见。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基础上,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保持配额机制和政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形成了《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四批10项举措,
削减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
超额完成10%降幅目标
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上述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9月
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国家发改委召开了全国电价专题工作会议。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共分四批出台了10项降价措施,包括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等等。”综合已出台全部措施,按年计算,合计可削减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超额完成10%降幅目标。
风电、光伏行业新政频出
光伏行业发展面临洗牌
5月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在严格落实规划和预警等要求基础上,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明确提出尚未配置到项目的年度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且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配置时将所需补贴强度低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建设方案。
此项政策出台,释放了要求降低风电补贴强度的更明确信号,必将倒逼行业技术创新和管理改进,推动行业整合,为实现2020年风电可以与火电同平台竞争的目标打下基础。
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合理把握光伏发电发展节奏,2018年暂不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仅安排1000万千瓦规模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需补贴的项目可自行安排建设;二是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每千瓦时标杆电价降低0.05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也降低0.05元,光伏扶贫电站标杆电价保持不变;三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普通光伏电站将全面采用招标,对分布式电站没有强制规定,但也鼓励采用竞争性招标,仅户用光伏不在此限。
此项政策核心是控制光伏过快增长势头,去年新增5300万千瓦规模大大超过了国家“十三五”规划2000万千瓦的目标,行业产能大幅增加。此次调整将严格控制每年光伏的新增规模,预计会促进光伏行业的深度调整。
10月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3周,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对于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且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多部门联合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增量配电改革稳步推进
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出台,此后福建、海南、浙江、湖北、河南等地相继出台政策响应,为增量配电项目定价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3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为区域划分提供了明确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配电区域的独家经营权、明确鼓励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明确可以先选业主再划定范围、明确配电区域划分时限(20日)、明确双暂停原则、明确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允许特殊情况下“交叉供电”等。
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第三批97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确定第三批第二批次28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试点320家。
7月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简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简化优化部分配电项目核准(审批)证明材料、简化优化相关负责人从业证明材料、简化优化配电区域证明材料、简化优化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证明材料等。截至目前,共有33个试点获得增量配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改革加速进行中。
10月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剖析试点推进总体缓慢的原因及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取得、开工建设、项目业主确定、配电区域划分等相关情况。
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12个直接联系试点项目业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联系司局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能源局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to 2018
10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称,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压减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时间。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
国家发改委要求深入推进能源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11月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深入推进能源、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适时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价格改革,大力发展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能源资源现货市场,逐步推动期货市场发展。并将在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的基础上,加快构建突出成本和效率的现代化政府价格管理体系。
电源建设政策变化大
3月
国家能源局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对于2018年能源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做出了具体安排。指导意见提出了全年能源消费目标,2018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5亿吨标准煤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7.5%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9%左右。
根据2016年~2018年指导意见中电源建设发展相关内容梳理可见,可再生能源中分布式能源发展迎机遇 ,煤电从控制产能规模延伸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核电从“安全”到“推进” ,水电新开工建设未设立明确目标。
电力市场化交易活跃
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稳妥推进
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6月
电力市场化交易持续活跃。国网区域各电力交易中心总交易电量完成58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0%,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量平均降价0.03元/千瓦时,显著降低了实体经济用电成本。省间交易业务进一步拓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定期组织西北送广东、甘肃送江西、四川送西北、新疆送山东等省间短期或月度外送交易。
1~6月,全国跨省、跨区送出电量达到20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3%,创历史新高;全国各省送出电量合计57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4%。随着宁东直流等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核定工作的推进,预计跨省送电规模会继续增加。
7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全面放开部分重点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直接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又迈出重要步伐。
8月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政策框架基本确定,全国各地的落实措施和实施规则逐步明确,市场主体的参与能力不断提升,重点改革任务正在提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一年来,广东等8个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取得不同程度进展。
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启动,将按照模拟推演、模拟运行(不结算)、结算试运行三个阶段开展,相关实施方案和系列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他有的试点地区也制定了初步方案,但相关工作的开展并不顺利,包括电网在内的各方存在意见分歧,而有的试点地区甚至连初步方案都还未形成,年底前启动试运行无望。
9月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提出,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通知表示,电力交易机构应体现多方代表性,股东应来自各类交易主体,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鼓励按照非电网企业资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权结构。通知还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时间表,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工作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工作。
国家发改委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
7月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在推进上述改革任务的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对影响面大、制约因素复杂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11月
国家能源局分别在2018年3月及9月,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名义向有关方面发函征求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的意见。在研究论证各方面意见基础上,11月15日,国家能源局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保持配额机制和政策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形成了《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四批10项举措,
削减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
超额完成10%降幅目标
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上述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9月
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国家发改委召开了全国电价专题工作会议。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共分四批出台了10项降价措施,包括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扩大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规模、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等等。”综合已出台全部措施,按年计算,合计可削减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支出超过1000亿元,超额完成10%降幅目标。
风电、光伏行业新政频出
光伏行业发展面临洗牌
5月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在严格落实规划和预警等要求基础上,推行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明确提出尚未配置到项目的年度新增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未确定投资主体的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且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配置时将所需补贴强度低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建设方案。
此项政策出台,释放了要求降低风电补贴强度的更明确信号,必将倒逼行业技术创新和管理改进,推动行业整合,为实现2020年风电可以与火电同平台竞争的目标打下基础。
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合理把握光伏发电发展节奏,2018年暂不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仅安排1000万千瓦规模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需补贴的项目可自行安排建设;二是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每千瓦时标杆电价降低0.05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也降低0.05元,光伏扶贫电站标杆电价保持不变;三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作用,普通光伏电站将全面采用招标,对分布式电站没有强制规定,但也鼓励采用竞争性招标,仅户用光伏不在此限。
此项政策核心是控制光伏过快增长势头,去年新增5300万千瓦规模大大超过了国家“十三五”规划2000万千瓦的目标,行业产能大幅增加。此次调整将严格控制每年光伏的新增规模,预计会促进光伏行业的深度调整。
10月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3周,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对于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且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多部门联合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增量配电改革稳步推进
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出台,此后福建、海南、浙江、湖北、河南等地相继出台政策响应,为增量配电项目定价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3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为区域划分提供了明确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配电区域的独家经营权、明确鼓励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明确可以先选业主再划定范围、明确配电区域划分时限(20日)、明确双暂停原则、明确存量资产的处置方式、允许特殊情况下“交叉供电”等。
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第三批97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确定第三批第二批次28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试点320家。
7月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简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简化优化部分配电项目核准(审批)证明材料、简化优化相关负责人从业证明材料、简化优化配电区域证明材料、简化优化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证明材料等。截至目前,共有33个试点获得增量配电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增量配电改革加速进行中。
10月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剖析试点推进总体缓慢的原因及第一批106个试点项目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取得、开工建设、项目业主确定、配电区域划分等相关情况。
11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12个直接联系试点项目业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联系司局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能源局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to 2018
10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中称,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压减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时间。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
国家发改委要求深入推进能源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11月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深入推进能源、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适时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价格改革,大力发展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能源资源现货市场,逐步推动期货市场发展。并将在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的基础上,加快构建突出成本和效率的现代化政府价格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