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复函。复函中称,规范开展市场交易,要在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基础上,充分利用通道剩余输电能力,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省间电力交易和余缺调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跨区跨省送受电偏差电量认定为,同一类别跨区跨省送受电偏差电量分为正偏差(即送电省(区)超送)和负偏差(即送电省(区)欠送)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