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能源监管机构对交易机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公开透明,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编制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共八章三十四条,明确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活动中信息披露职责分工、信息分类以及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及周期,并规定了保密责任和监督管理方式。随着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电力交易环境将更加透明,有利于维护好市场秩序。
售电企业应披露半年报和年报信息,售电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持续符合国家准入要求情况,财务状况,交易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遵守市场规则的情况,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等(公开信息)。售电公司应当通过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技术支持系统,于当年9月底前披露半年报信息,于次年3月底前披露年报信息。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网总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电网公司,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能源监管机构对交易机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电力市场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公开透明,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试行)》要求,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编制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另附)
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