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落实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91号)》,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配合完善四川省峰谷电价形成机制;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执行时间至2025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