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电网

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出台

2018-11-14 12:54:07

11月8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以华北监能市场〔2018〕497号文正式发布《京津冀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这是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今年发布的又一重大政策。

目前,京津冀北及周边地区资源与负荷分布不平衡,冀北地区新能源发展迅猛,存在部分“弃风”问题,而《规则》的出台,为促进京津冀可再生能源一体化消纳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推进京津冀地区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的有序开展,确保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电量能够以市场化的方式实现有效利用。

另外,在2017年11月开启国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先河的张家口,其首创的“政府+电网公司+企业+用户”的“四方协作机制”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亦将进入了新的篇章。

 

以下是此次《规则》的几个亮点:

亮点一:《规则》明确优先保障张家口地区绿色电力需求。参与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为电采暖用户、冬奥会场馆设施、电能替代用户和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市场开展初期电采暖用户范围原则上仅限张家口地区。在交易电量规模方面,首先满足张家口电采暖和冬奥会场馆设施用电量,余下电量再按规则分配至北京、天津、冀北和冀南,在冀北交易电量规模内,对张家口地区的电能替代用户和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倾斜。

亮点二:《规则》明确张家口地区高新技术企业采用挂牌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可采用双边协商和挂牌方式进行,电采暖用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明确的张家口地区相关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挂牌交易,电能替代用户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双边协商交易。

亮点三:《规则》明确重点支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之间,可以自主进行年度和月度的交易合同电量转让(发电权)。当京津唐电网调峰受限时,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在满足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电需求后,才将剩余发电指标按照装机容量在未参与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间进行分配。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未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超发电量在年终统一进行清算,此部分电量结算造成的差额收益主要返还至所有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密 码:
验证码: 
最新评论(0

相关阅读

'); })();